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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方如何承擔工程質量維修責任?

在建築工程施工過程中,引發工程質量問題的因素很多,其中大多數情況下是由施工方管理不善導致的。在雙方簽署工程承包合同的時候,會規定好雙方的權利、義務及責任。工程一旦出現質量缺陷,施工方應該站出來解決。那麼施工方如何承擔工程質量維修責任?下面我們一起跟隨小編具體做個瞭解。

施工方如何承擔工程質量維修責任?

一、施工如何承擔工程質量維修責任?

1、房屋建築工程在保修期限內出現質量缺陷,建設單位或者房屋建築所有人應當向施工單位發出保修通知。

2、發生涉及結構安全的質量缺陷,建設單位或者房屋建築所有人應當立即向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報告,採取安全防範措施;由原設計單位或者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提出保修方案,施工單位實施保修,原工程質量監督機構負責監督。

3、保修完後,由建設單位或者房屋建築所有人組織驗收。涉及結構安全的,應當報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4、施工單位不按工程質量保修書約定保修的,建設單位可以另行委託其他單位保修,由原施工單位承擔相應責任。

5、保修費由質量缺陷的責任方承擔。

6、在保修期內,因房屋建築工程質量缺陷造成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或者第三方人身、財產損害的,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或者第三方可以向建設單位提出賠償要求。

二、施工方在質量保修書中應該寫清哪些內容?

施工單位在質量保修書中,應當向建設單位承諾保修範圍、保修期限和有關具體實施保修的措施,如保修的方法、人員及聯絡辦法,保修答覆和處理時限,不履行保修責任的罰則等。

需要注意的是,施工單位在建設工程質量保修書中,應當對建設單位合理使用建設工程有所提示。如果是因建設單位或者用户使用不當或擅自改動結構、設備位置以及不當裝修等造成質量問題的,施工單位不承擔保修責任;由此而造成的質量受損或者其他用户損失,應當由責任人承擔相應的責任。

三、工程出現質量缺陷如何處理?

房屋建築工程在保修期限內出現質量缺陷的,建設單位或者房屋建築所有人應當向施工單位發出保修通知。施工單位接到保修通知後,應當到現場核查情況,在保修書約定的時間內予以保修。發生涉及結構安全的質量缺陷,建設單位或者房屋建築所有人應當立即向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報告,採取安全防範措施;由原設計單位或者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提出保修方案,施工單位實施保修,原工程質量監督機構負責監督。保修完成後,由建設單位或者房屋建築所有人組織驗收。涉及結構安全的,應當報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施工單位不按工程質量保修書約定保修的,建設單位可以另行委託其他單位保修,由原施工單位承擔相應責任。

綜上所述,在施工方和發包方簽署承包合同的時候,會寫一份質量保證書,裏面會明確工程質量維修責任。在工程保修期內,當工程建設和使用過程中出現質量問題,施工方會組織專業人員查找原因,進行維修,對於造成的損失。施工方要根據責任大小承擔賠償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