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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工程質量誰承擔責任

一、建築工程質量誰承擔責任

建築工程質量誰承擔責任

一旦建築物的質量出現問題,我們首先就需要查明質量產生的原因,進而確定應對該質量問題的成因承擔責任的責任主體。

比如建設單位採購的建築材料、構配件和設備不符合合同的約定或國家、行業標準導致建設工程質量不合格的,建設單位是責任主體。勘察、設計單位借用資質或超越資質,違反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造成工程質量問題的,勘察、設計單位是責任主體。施工單位除了應當具有相應資質外,還應嚴格按照設計圖紙的要求及相關技術規範進行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設計,不得偷工減料,如果因施工單位未履行合同義務法律規定造成工程質量問題的,施工單位是責任主體。監理單位代表建設單位對施工質量實施監理,並對施工質量承擔監理責任。

二、建設工程質量的特性有哪些

建設工程質量的特性主要表現在以下六個方面:

(一)適用性。即功能,是指工程滿足使用目的的各種性能。包括:理化性能,結構性能,使用性能,外觀性能等。

(二)耐久性。即壽命,是指工程在規定的條件下,滿足規定功能要求使用的年限,也就是工程竣工後的合理使用壽命週期。

(三)安全性。是指工程建成後在使用過程中保證結構安全、保證人身和環境免受危害的程度。

(四)可靠性。是指工程在規定的時間和規定的條件下完成規定功能的能力。

(五)經濟性。是指工程從規劃、勘察、設計、施工到整個產品使用壽命週期內的成本和消耗的費用。

(六)與環境的協調性。是指工程與其周圍生態環境協調,與所在地區經濟環境協調以及與周圍已建工程相協調,以適應可持續發展的要求。

上述六個方面的質量特性彼此之間是相互依存的,總體而言,適用、耐久、安全、可靠、經濟、與環境適應性,都是必須達到的基本要求,缺一不可。(但是對於不同門類不同專業的工程可根據其所處的特定的環境條件、技術經濟條件的差異,有不同的側重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