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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工程停工索賠的處理原則是什麼?

建築工程在施工過程中,有時候會因為合同一方違約,導致工程被迫停工。作為守約方,應當在工程停工之日起一個月內提出索賠要求,監理工程師接到索賠意向書後,按照一定規則進行處理。那麼建築工程停工索賠的處理原則是什麼?下面我們來聽聽小編的説法。

建築工程停工索賠的處理原則是什麼?

一、建築工程停工索賠的處理原則是什麼?

1、按照雙方簽訂的施工合同中的有關條款的規定實事求是的來計算停工的相關損失。簽訂合同的前提條件就是平等合同規定了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如果脱離合同進行相關操作就是違背了雙方的利益,所以停工問題的探討是絕對不能脱離合同而進行的,但是也不能完全按照合同以及相關協議,還是應該做到具體問題具體分析。

2、造成停工的責任方應該實事求是的加以明確誰負主要責任誰負次要責任,事實上並不是所有的責任都是建設單位造成的。如果是由於施工方施工組織不當或在質量進度安全文明等方面出現的嚴重問題而導致的停工,建設方是沒有責任的,更不會對此做出相關的賠償。

3、停工費用的計算還要尊重現場的有效的文件簽證以及相關信函,以這些作為事實的依據,如果主要責任人不是施工方那麼施工方就應該在有效的時間內要求建設方確認,當然建設方也應該在工程施工的過程中,收集相關的資料並且對停工事件所涉及的有關人數、天數、機械設備的停滯等情況做好詳細的記錄。如果發生停工事件的時候以此作為依據現場有效證明文件對於停工事件來説是非常重要的依據如果缺乏相關的證明資料會給相應賠償帶來很多不便甚至無法獲得賠償。

二、工程停工索賠的處理依據是什麼?

出現類似以上停工情況後應該以事前簽訂的合同或相關的法律法規為主要依據,因為合同中一般會列明相關問題的條款或相關的法律法規,有相應要求再以此作為費用計算以及談判的根據。具體來説主要是以下幾方面:先要提供造成停工原因的有效證明文件,再判定出事情發生的主要責任方,然後根據合同條款及相應資料確定停工天數、人工材料、機械等損失數量及計價準則。

綜上所述,當建築工程因為一方原因停工,監理工程師收到建築工程停工索賠申請書後,要首先明確造成停工的主要責任方和次要責任方。然後根據雙方簽署的承包合同計算停工帶來的損失,包括帶來的人工材料、機械設備方面的損失。另外,監理單位還應該要求索賠方提供造成停工的有效書面憑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