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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對保修期規定

1、基礎設施工程、房屋建築的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工程,為設計文件規定的該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衞生間、房間和外牆面的防滲漏,為5年。
3、供熱與供冷系統,為2個採暖期、供冷期。
4、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和裝修工程,為2年,等等。
法律規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四十一條,建設工程在保修範圍和保修期限內發生質量問題的,施工單位應當履行保修義務,並對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建築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對保修期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