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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工程質保問題處理有哪些相關規定

城市在進行大規模的市政基礎設施建設過程中,可能某些基建設施會出現一些問題。這往往會給城市居民帶來一些困擾和生活上的不方便,嚴重的情況下會帶來經濟損失甚至人員傷亡。那麼市政工程質保問題處理有哪些相關規定呢?遇到這些情況我們又該需要知道些什麼,在這裏本站小編為你作詳細解答。

市政工程質保問題處理有哪些相關規定

一、工程質量保修範圍和內容

按照《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及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管理規定,雙方約定由施工單位在質量保修期內,承擔本工程的質量保修責任。

質量保修範圍包括:

(一)本工程施工單位全部施工範圍內的市政道路、橋樑、排水工程以及雙方約定的其他項目。

(二)由施工質量引起的施工質量問題和由此引發的工程、設施的損壞。

二、質量保修期

雙方根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及有關規定,約定本工程的質量保修期如下:

(一)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房屋建築的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工程,為設計規定的該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衞生間、房間和外牆面的防滲漏為5年;

(三)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和裝修工程為2年;

質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

三、質量保修責任

一)屬於保修範圍、內容的項目,施工單位應當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內派人保修。施工單位不在約定期限內派人保修的,建設單位可以委託他人修理。

(二)發生緊急搶修事故的,施工單位在接到事故通知後,應當立即到達事故現場搶修。

(三)對於涉及結構安全的質量問題,應當立即向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報告,採取安全防範措施;由原設計單位或者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提出保修方案經建設單位組織審核後由施工單位實施保修。

(四)質量保修完成後,由建設單位組織驗收。

四、保修費用

在工程保修範圍和保修期限內發生的質量問題,由施工單位義務保修,並對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但因不可抗力或使用不當造成的質量缺陷,不屬保修範圍。

五、其他雙方約定的其他工程質量保修事項

城市基礎建設過程中設施出現問題,是有法律條文保護委託方權益的。不過市政工程質保問題處理有哪些相關規定是需要具體去了解的,並在規定期限內出現施工方的質量問題才予以解決的,而出現人為破壞或不可抗力因素影響,這時委託方則可能需要承擔部分責任。

標籤:市政工程 質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