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標供應商交不了貨,如何處理
一、中標供應商交不了貨,如何處理
可以通過法律途徑解決問題,該供應商雖然中標,但供不應求的情況應該在獲取招標文件後向採購人或採購代理機構提出,供應商可以不參與投標,而不應該等中標了才告訴採購人無法供貨。中標後拒絕與採購人簽訂合同的,或者中標、成交供應商放棄中標、成交項目的,應當依法承擔法律責任,除投標保證金不予退還外,監督管理部門還應按照規定進行處罰,而不是中標供應商向採購人維權或索賠。對於供應商履約驗收不合格、雙方解除合同的情況,原則上不得順延確定中標或成交供應商,需要重新選定供應商的,應當重新開展采購活動。
超過投標有效期後依然不簽訂合同可以像行政主管部門提出質疑,或則直接起訴對方違約,若招標人不簽訂合同分兩種情況:
1、已經發布中標結果公示,且公示期已經結束,沒有理由不向第一中標候選人發佈中標通知書並簽訂合同,則在投標有效期結束後向其行政主管部門提出質疑。
2、招標人已向第一中標候選人發出中標通知書,但沒有理由未在中標通知書約定的時間內與中標人簽訂合同,那麼可以選擇向行政主管部門提出質疑,或則直接起訴招標人違約。若中標候選人不簽訂合同,那麼首先招標人應及時發送中標通知書給中標人,若中標人未在中標通知書規定時間內沒有合理理由不與招標人簽訂合同,那麼招標人則可以起訴投標人違約。
二、供應商逾期交貨可以解除合同嗎
是可以的,賣方逾期交貨違約的,買方可以依法解除合同在買賣合同中,買方需要履行交付款項的義務,而賣方具有按時交貨的義務。如果賣方沒有按時交貨的,即構成違約,買方可以依法解除合同,並主張違約損失賠償。
如果因供貨方原因導致不能全部或部分交貨,應依照合同約定的違約金比例乘以不能交貨的部分貨款計算違約金。若違約金不足以償付採購方所受到的實際損失,可以修改違約金,使實際受到的損失得到合理的補償。
供貨方不能如期交貨的行為又可以進一步區分為逾期交貨和提前交貨兩種情況。只要發生供貨方逾期交貨的情況,即不論合同內規定由它將設備送到指定地點交接,還是採購方去自提,均要按照合同約定依據逾期交貨部分貨款總價計算違約金。發生逾期交貨事件後,供貨方還應在發貨前與採購方就發貨的有關事宜進行協商。採購方仍需要時,可繼續發貨照數補齊,並承擔逾期付貨責任;如果採購方認為已經不再需要,有權在接到發貨商通知後的15天內,通知供貨方辦理解除合同手續。但逾期不予答覆視為同意供貨方繼續發貨。
出現供貨方未按時交貨的情況,可以跟供貨人進行協商,重新約定交貨的時間;也可以準備相關的材料去法院提起民事訴訟,使用法律手段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供貨商逾期交貨是可以解除合同的,還可以向對方要求違約賠償,需要按照貨款的價格計算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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