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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護人證明居委會需要什麼材料

監護人證明居委會需要什麼材料

一、監護人證明居委會需要什麼材料?

辦理監護人證明需要攜帶的證明材料如下:

1、被監護人的身份證明材料。二代身份證或臨時身份證(如已經辦理身份證的需提供)、户口本;

2、提供監護人的身份證明材料

中國國內申請人提供:二代身份證(臨時身份證或軍官證或中國護照)、户口本

港、澳、台同胞提供:身份證、回鄉證(或台胞證),原國內居民提供户籍底冊、户籍註銷證明;

外國人提供:護照(原為中國公民的,需提供入籍紙、户籍底冊、户籍註銷證明);

二、監護人證明模板是怎樣的?

1、若被監護人未滿十八週歲的未成年人

監護人證明書

茲證明_______,男/女,於___年__月__日出生, _______的生父是_______(現健在/已故)。_______生母是_______(現健在/已故)。的法定監護人是 (父母健在的,可任選父母其中一人) 。

2、若被監護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

監護人證明書

茲證明_______,男/女,於___年__月__日出生, _______的生父是_______(現健在/已故)。_______生母是_______(現健在/已故)。______的配偶是 ______(針對已婚的情況)。

_______的法定監護人是_______(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十七條規定依次選擇監護人) 。

居委會需要的這些材料都是直接能夠證明當事人和被監護人之間確實是屬於受法律保護的監護關係的,一般的家庭通過户口本就能夠體現出來,所以不管是户口本或者是身份證都應該是能夠直接辦理好監護人證明的,居委會的工作人員開好了監護人證明以後要加蓋公章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