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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囑和遺贈有什麼區別?

遺囑和遺贈有什麼區別?

一、遺囑和遺贈有什麼區別?

遺囑和遺贈的主要區別有主體不同、主體承擔的義務不同、取得遺產的方式不同、作出接受表示的要求不同。遺囑的繼承人不僅有權繼承遺產,而且還要負責清償被繼承人應當繳納的税款和債務;而受遺贈人一般不需要承擔清償遺贈人債務的義務,但受遺贈人須在遺贈人的税款債務清償後,才能接受遺贈的財產,如果遺產不足以清償債務時,受遺贈人無權接受遺贈,但受遺贈人不負有清償的責任。

二、具體情況

(1)主體不同。遺囑的繼承人只能是法定繼承人中的一個人或是數人(都屬於公民);後者的受遺贈人是國家、集體或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不限於公民)。

(2)主體承擔的義務不同。遺囑的繼承人不僅有權繼承遺產,而且還要負責清償被繼承人應當繳納的税款和債務;而受遺贈人一般不需要承擔清償遺贈人債務的義務,但受遺贈人須在遺贈人的税款債務清償後,才能接受遺贈的財產,如果遺產不足以清償債務時,受遺贈人無權接受遺贈,但受遺贈人不負有清償的責任。

(3)取得遺產的方式不同。遺囑繼承人可以直接參與遺產的分配從而取得財產;而受遺贈人則一般不直接參與遺產的分配,是從遺囑執行人或遺囑繼承人那裏取得遺產。

(4)作出接受表示的要求不同。遺囑繼承人需在遺產處理前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不表示放棄的,視為接受;受遺贈人應在指導受遺贈後兩個月內作出接受的表示,如不表示,視為訪放棄接受遺贈。費用是不要的。如果公證的要交很少的費用。

遺囑和遺贈顯然是兩個不種的概念,從定義和性質上看,遺囑是當事人對遺產繼承方面的規定,而遺贈顯然不涉及到繼承方面的概念。需要注意的是,繼承人的選定必須是合法且享有繼承權的的,如果在遺囑上對繼承人的合法性沒有界定清楚,那麼遺囑也是無效的,不能作為遺產繼承的規定來界定。

標籤:遺囑 遺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