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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囑繼承和遺贈的區別是什麼?

一、遺囑繼承和遺贈的區別是什麼?

遺囑繼承和遺贈的區別是什麼?

1、遺囑繼承人和受遺贈人的主體範圍不同。遺囑繼承人只能是法定繼承人中的一人或數人,而且是與立遺囑人有血緣關係、婚姻關係、撫養關係的自然人。而受遺贈人則可以是國家、集體組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自然人。即並不限於自然人,可以是與遺囑人有密切聯繫的人,也可以是與遺囑人沒有任何關係的人。

2、遺囑繼承權與受遺贈權的客體範圍不同。遺囑繼承權的客體是遺產,遺囑繼承人對遺產的繼承是概括地承受財產權利和被繼承人生前的財產義務。而受遺贈權的客體只是遺贈人生前享有的財產權利,受遺贈人並不承受被繼承人的債務。

3、受遺贈人與遺囑繼承人作出接受和放棄表示的要求不同。受遺贈人接受遺贈的,應於法定期間內作出接受遺贈的明示的意思表示。受遺贈人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後兩個月內,作出接受或者放棄受遺贈的表示。到期沒有表示的,視為放棄受遺贈。而遺囑繼承人自繼承開始後,遺產分割前未明確表示放棄繼承的,則視為接受繼承,放棄繼承權必須於此期間內作出明確的意思表示。

4、受遺贈人與遺囑繼承人取得遺產的方式不同。受遺贈人不直接參與遺產分配,而是從遺囑繼承人或者遺囑執行人那裏取得遺贈人的財產。遺產繼承人可直接參與遺產的分配以實現其繼承權。

二、公民訂立遺囑的形式有哪些?

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

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給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公證遺囑由遺囑人經公證機關辦理。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註明年、月、日。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註明年、月、日,並由代書人、其他見證人和遺囑人簽名。

以錄音形式立的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遺囑人在危急情況下,可以立口頭遺囑。口頭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危急情況解除後,遺囑人能夠用書面或者錄音形式立遺囑的,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

綜上所述,遺贈和遺囑繼承都是處理遺產的方式,但是兩者存在區別,從主體對象、遺產接受方式、放棄時間上有所區別。遺囑繼承的當事人是法定繼承人,而遺贈則是繼承人之外的,受遺贈人不直接參與遺產分配,而遺囑繼承人則需要直接參與分配。

標籤:遺囑繼承 遺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