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頭遺囑和自書遺囑的區別是什麼?
一、口頭遺囑和自書遺囑的區別是什麼?
區別:
1、口頭遺囑是用口説出來,用錄音視頻等錄製下來;而自書遺囑則是遺囑者自己書寫簽名。
2、遺囑有口頭遺囑、代書遺囑、自書遺囑三種,自書遺囑是遺囑的一種,自書遺囑原則上比口頭遺囑(錄音、錄像、證人證明)、代書遺囑效力要高得多。任何一種形式的遺囑子女都可不在場,如果有多份遺囑,且形式不同,原則上以自書遺囑為準。
如果不同形式的遺囑有公證遺囑的,以公證過的遺囑為準,但遺囑人自書遺囑時間在後,且有證人證明改變了公證遺囑內容並通知子女的,還是要以自書遺囑為準。
二、公證遺囑和自書遺囑的區別是什麼?
公證遺囑,一般應該由立囑人親自到住所地的公證處申請辦理,如有老人行動不便等特殊情況也可與具體的公證處協商上門辦理。遺囑公證應當由兩名公證人員共同辦理,由其中一名公證員在公證書上署名。因特殊情況由一名公證員辦理時,應當有一名見證人在場,見證人應當在遺囑和筆錄上簽名。
因為《民法典》規定“自書、代書、錄音、口頭遺囑,不得撤銷、變更公證遺囑”,所以,某種程度上可以認為公證遺囑是遺囑中效力最高的種類,如果通過公證方式立遺囑後,想撤銷或變更公證遺囑,仍須通過公證的方式辦理。
當然,只要符合法律規定的標準的遺囑就可以有效,不是必須公證。但在實踐中由於缺乏法律知識,經常會發現有的遺囑在形式上不符合規定,導致遺囑無效,而由於遺囑的生效時間是在立囑人去世後,如事先未諮詢律師,往往發現遺囑無效時已無法彌補。公證遺囑的形式有公證處把關,不必多説,如果通過其它方式立遺囑一定要注意法律的相關規定,下面介紹一下自書遺囑。
自書遺囑,顧名思義是指立囑人親筆製作的書面遺囑。遺囑全文都應該是由立囑人親筆書寫的,這樣可以防止有人篡改遺囑。由於近年來家用打印設施的增加,人們打印更方便了,但是為避免不必要的爭議,建議自書遺囑一定要親筆全文書寫。
文件的名稱最好明確為“遺囑”,當然,如果名字為其它,但內容明顯為遺囑的,也可以認定為遺囑。
無論是何種形式的遺囑,只要是遺囑人在立遺囑時具有民事行為能力,並且遺囑的內容表達的是遺囑人的主觀真實想法的,除了自書遺囑之外的遺囑,在立時都有兩個及以上的見證人在場的,該遺囑在遺囑人死後就可以發生效力,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公證只能由遺囑人自己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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