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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囑繼承和遺贈的區別是什麼

1、接受權利的主體範圍不同
在遺贈中,接受遺贈權的主體只能是國家、集體或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而在遺囑繼承中,接受遺囑繼承權的主體只能是法定繼承人範圍以內的人。
2、表示接受、放棄權利的法律規定不同
繼承法規定,受遺贈人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後兩個月內,作出接受或放棄受遺贈的表示,到期沒有表示的,視為放棄受遺贈。
在遺囑繼承中,遺囑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繼承開始後遺產處理前,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沒有表示的,視為接受繼承。
3、是否承擔清償死者債務的義務不同
受遺贈人只享受接受遺贈財產的權利,不承擔清償死者債務的義務。如遺贈人生前負有債務的,應先用遺產清償債務,剩餘的遺產再執行遺贈,但受遺贈人本身不負有清償的義務;
遺囑繼承人既有依遺囑繼承遺產的權利,又承擔在遺產繼承的實際價值範圍內清償被繼承人債務的義務。
4、取得遺產的方式不同
受遺贈人無權直接參與遺產分配,而只能從遺囑執行人或遺囑繼承人、法定繼承人處取得遺產;遺囑繼承人有權直接參與遺產的分配以實現其繼承權。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條
遺產是自然人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根據其性質不得繼承的遺產,不得繼承。

遺囑繼承和遺贈的區別是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