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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贈和遺囑的區別有哪一些

遺贈和遺囑的區別如下:
1、二者的受讓主體不同:遺贈的受讓人必須是法定繼承人以外的自然人,或國家及其他社會組織。而遺囑繼承中的受讓人,即繼承人必須在法定繼承人範圍內,且必須是自然人;
2、二者所指向的客體範圍不同:遺贈的客體只包括財產權利,不包括消極的財產義務,但執行遺囑不得妨礙清償遺贈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税款和債務;
3、權利的接受、行使方式不同:受遺贈人要做出接受的意思表示才能繼承,遺囑繼承人繼承遺產不必做出表示;
4、在遺囑繼承中,遺囑人可在遺囑中指定候補繼承人,而在遺贈中則不能指定候補的遺贈人。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條,繼承開始後,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理前,以書面形式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沒有表示的,視為接受繼承。
受遺贈人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後六十日內,作出接受或者放棄受遺贈的表示;到期沒有表示的,視為放棄受遺贈。

遺贈和遺囑的區別有哪一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