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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囑繼承和遺贈對房產收税的區別是什麼?

一、 遺囑繼承和遺贈對房產收税的區別是什麼?

遺囑繼承和遺贈對房產收税的區別是什麼?

1、定義不同:繼承是法律基本名詞,繼承法即關於自然人死後由其繼承人對其財產權利和義務予以承受的法律規範的總稱;遺贈是遺囑人用遺囑的方式將個人財產的一部或全部於死後贈給國家、集體或法定繼人以外的人的一種法律制度。

2、特點不同:繼承權法律特徵是一種財產權利,通過繼承實現財產的移轉、以人身關係為基礎、繼承權的實現要有一定的法律事實;遺贈法律特點是一種單方法律行為、遺贈人只能是自然人,遺贈受領人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遺贈人只能通過遺贈給受遺贈人帶來某種財產利益,不能代理。

3、實施條件不同:各國對繼承問題都以民法或有關繼承的單行法規作出各種具體規定。包括繼承開始時間、地點,繼承權的接受、放棄、喪失等;遺贈由遺贈人囑託的繼承人或執行人執行,遺贈可以附有條件。附有條件的遺贈,繼承人有交付遺贈財產時可以要求受贈人完成遺贈所附的條件。

二、遺贈的有效條件是什麼?

1、遺贈作為民事法律行為,不僅要符合法律行為一般要件,還要符合繼承法的特別規定。立遺囑人在立遺囑時,須有完全行為能力。

2、遺囑須意思表示真實、自願、合法,遺囑人須對財產享有處分權,遺囑應當對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份額。受遺贈人須在遺囑生效時存在、未亡。

3、欲使遺贈發生預期法律效果,須由受遺贈人在知道受遺贈後兩個月內作出接受的意思表示,否則視為放棄。

遺囑繼承和遺贈的具體區別是基於遺囑人的實際情況來進行處理的,特別兩者在適用的時機上有明確不同的,遺囑繼承必須發生在遺囑人死亡後進行的,而對於遺贈的具體情況,可以在遺囑人生前根據自己的情況來進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