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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囑和遺贈的區別有哪些方面吶

遺囑和遺贈的區別有哪些方面吶

遺囑和遺贈的區別有哪些方面吶?

遺囑和遺贈的區別有4方面:主體不同;主體承擔的義務不同;取得遺產的方式不同;作出接受表示的要求不同。遺囑是遺囑人將自己的財產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做出處分;遺贈則是被繼承人將自己的財產通過遺囑的形式贈送給國家或者個人。

(1)主體不同。遺囑的繼承人只能是法定繼承人中的一個人或是數人(都屬於公民);後者的受遺贈人是國家、集體或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不限於公民)。

(2)主體承擔的義務不同。遺囑的繼承人不僅有權繼承遺產,而且還要負責清償被繼承人應當繳納的税款和債務;而受遺贈人一般不需要承擔清償遺贈人債務的義務,但受遺贈人須在遺贈人的税款債務清償後,才能接受遺贈的財產,如果遺產不足以清償債務時,受遺贈人無權接受遺贈,但受遺贈人不負有清償的責任。

(3)取得遺產的方式不同。遺囑繼承人可以直接參與遺產的分配從而取得財產;而受遺贈人則一般不直接參與遺產的分配,是從遺囑執行人或遺囑繼承人那裏取得遺產。

(4)作出接受表示的要求不同。遺囑繼承人需在遺產處理前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不表示放棄的,視為接受;受遺贈人應在指導受遺贈後兩個月內作出接受的表示,如不表示,視為訪放棄接受遺贈。費用是不要的。如果公證的要交很少的費用。

遺贈生效條件:

1、立遺囑人在立遺囑時,須有完全行為能力。

2、遺囑須意思表示真實、自願、合法,遺囑人須對財產享有處分權,遺囑應當對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份額。

3、受遺贈人須在遺囑生效時存在、未亡。

欲使遺贈發生預期法律效果,須由受遺贈人在知道受遺贈後兩個月內作出接受的意思表示,否則視為放棄。

綜述,遺囑跟遺贈是有區別的,朋友們在生活中遇見此類現象要認真辨別。遺囑或遺贈的受益者都會得到相應的金錢或其他,但是如果受益者將這筆錢用於遺囑或遺贈者反對的用途是無效的。注意無論是立遺囑還是進行遺贈都必須是在當事人有完全行為能力的情況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