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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書和遺囑的區別是什麼

遺書和遺囑的區別是什麼
遺囑是指遺囑人生前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按照法律規定的方式對其遺產或其他事務所作的個人處分,並於遺囑人死亡時發生效力的法律行為。
遺書與遺囑這種規範的法律用語相比,屬於日常生活用語,一般是死者對自己死亡的交代和對後事的安排,有的遺書中也會包含遺囑。
具有法律效力的遺囑是受法律保護的,而不涉及財產處理的遺書則不受法律保護。
遺囑具有不同的形式,不同的遺囑具有相應的訂立要求。比如自己寫的遺囑,必須由立遺囑人親筆書寫,而且要簽名註明年月日,不能在打印好之後再簽字,打印好之後再簽字的遺囑是無效的。
找人代寫遺囑時,應當有兩個以上的見證人在場,由其中一人代書,註明年、月、日,並由代書人、其他見證人和遺囑人簽名。要注意以下人員不能作為遺囑見證人:
(1)精神病人、不滿18歲的人;
(2)繼承人、受遺贈人;
(3)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有利害關係的人。
民法典》第八條,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不得違反法律,不得違背公序良俗。
標籤:遺囑 遺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