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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婚媽媽孩子撫養權法律規定

根據我國《婚姻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二十五條規定,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視。不直接撫養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應當負擔子女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直至子女能獨立生活為止。如果由未婚媽媽撫養小孩,則男方需要給付撫養費,屬於法律強制義務,不因當事人約定而

未婚媽媽孩子撫養權法律規定

免除。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條 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視。

不直接撫養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應當負擔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撫養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