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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遺產繼承過户遺產税

房屋遺產繼承過户遺產税

遺產繼承是指生前享有財產因死亡而轉移給他人的死者為被繼承人;被繼承人死亡時遺留的財產為遺產;依照法律規定或者被繼承人的合法遺囑承接被繼承人遺產的人為繼承人;繼承人依照法律的直接規定或者被繼承人所立的合法遺囑享有的繼承被繼承人遺產的權利就是繼承權。在我國,遺產繼承的方式分為如下四種:遺囑繼承、遺贈、遺贈撫養協議、法定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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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遺產税是多少



    房屋遺產繼承税也是屬於房產税的一種類型,房屋遺產繼承税的徵税對象是作為遺產繼承的房屋。關於房屋遺產繼承税的交納標準和徵税的數額都是法律明確規定的。


    (一)執行遺囑及管理遺產的直接的必要費用按應徵税遺產總額的0·5%計算,但高不能超過五千元。


    (二)被繼承人死亡前五年內發生的累計不超過二萬元的贈與財產。


    (三)被繼承人擁有權,並與其配偶、子女或父母共同居住、不可分割、價值不超過五十萬元的住房。價值超過五十萬的,只允許扣除五十萬元。


    相關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遺產税暫行條例(草案)》中的規定:


    第七條 遺產税的免徵額為二十萬元。


    第九條 遺產税的計算公式為:應徵遺產税税額一應徵税遺產淨額x適用税率--速算扣除數。


    第十條 遺產税的免徵額及允許扣除項目的金額標準,由國務院根據社會經濟發展變化情況適時進行調整。


    第十一條 遺產税依照本條例所附的《遺產税五級超額累進税率表》計算徵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