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贈與和立遺囑的區別是什麼
一、房屋贈與和立遺囑的區別是什麼
1、時間的區別
房產贈送與繼承在時間上是不一樣的,在繼承遺囑的時候,需要滿足被繼承人生前立有合法遺囑和被繼承人已死亡,否則遺囑繼承關係不會發生。健在的父母願意將房產贈與子女,這種行為不叫繼承。繼承人依法取得的遺產,必須是被繼承人生前個人所有的合法財產或者是依法可以繼承的其他的合法財產權益。而贈與則是在發生在當事人在世的情況下。
2、税費方面的區別
房產贈送與繼承的税費不同,在贈送房產的時候,是需要繳納一部分税費的,大概需要3%的税率,房屋贈與在多數情況下要繳納個人所得税20%,但贈與給直系親屬、撫養人或贍養人、房屋遺產依法繼承人這三種情況免交個人所得税。個人通過遺囑、法定繼承房產的,繳納契税有兩種情況:對於《民法典》規定的法定繼承人繼承土地、房屋權屬,不用繳納契税;對非法定繼承人根據遺囑承受土地、房屋權屬,需要繳納契税,此外還需收取產權登記費按件收取。
二、房屋贈與的條件有哪些
1、贈與人必須是房屋產權的擁有人,同時必須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2、贈與的房屋必須具有合法的權屬證件,不存在產權糾紛;
3、贈與人和受增人均屬自願,有書面贈與協議(合同),並辦理公證;
4、房屋贈與必須經房地產管理機關登記、審核,辦理產權過户手續;
5、受增人必須依照有關規定繳納税、費;
6、不得為逃避應當履行的法定義務,如債務履行、支付勞動報酬等而設定 贈與;也不得為規避法規管理,如繳納税費等而設立贈與。 總之,房屋贈與不得危害公共利益和損害他人的合法權益。
每個人都可以對自己的財產進行支配,任何人不可以阻止他人行使該權利。房屋辦理繼承是需要先到公證處辦理房產公證,然後再到房產登記處搬來了房產繼承,手續不齊全或者是資料不對的情況下,辦事人員是不進行受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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