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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囑繼承房產和贈與房產的區別有哪些

遺囑繼承房產和贈與房產的區別有哪些

一、遺囑繼承房產和贈與房產的區別有哪些

法律規定的繼承權,只是繼承人享有的一種期待權,如果被繼承人沒有死亡,繼承關係就不會發生,只有在被繼承人死亡以後,繼承權才會成為既得權。遺囑繼承權的實現,必須存在被繼承人生前立有合法遺囑和被繼承人已死亡,否則遺囑繼承關係也不會發生的。如父母健在,其房地產子女就不能繼承。父母意願將自己的房產贈與子女是可以的,但這種行為叫生前贈與,不叫繼承。

繼承人依法取得的遺產,必須是被繼承人生前個人所有的合法財產或者是依法可以繼承的其他的合法財產權益。不能把家庭共有財產、夫妻共有財產以及合夥財產不加分割作為遺產來繼承。一切非法所得的財產不屬於遺產,不得繼承。

二、税費方面:

個人無償贈與不動產的,需繳納全額契税(目前税率3%),房屋贈與在多數情況下要繳納個人所得税20%,但贈與直系親屬、撫養人或贍養人、房屋遺產依法繼承人三種情況免交個人所得税。

個人通過遺囑、法定繼承不動產的,繳納契税有兩種情況。對於《民法典》規定的法定繼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土地、房屋權屬的,不用繳納契税。對非法定繼承人根據遺囑承受土地、房屋權屬的,需要繳納契税。此外,還需收取產權登記費按件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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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生前贈與不動產與繼承不動產的利與弊?

1、生前贈與:利處在於生前贈與房產能夠即時辦理房產過户,受贈者能夠即時擁有房屋所有權;但弊端在於生前贈與需要交納更多的税收,需繳納全額契税、印花税,多數情況下要繳納個人所得税20%,但贈與直系親屬、撫養人或贍養人、房屋遺產依法繼承人三種情況除外。

2、遺囑繼承:遺囑繼承房產所有權是被繼承人在遺囑中寫明將房產歸繼承人所有,繼承人依遺囑取得房屋所有權。利處在於少繳税,只需交納產權登記費,按件收取。弊端在於繼承人須待被繼承人死亡後才能辦理房產過户,擁有房屋所有權;且即使被繼承人所立遺囑已經進行公證,但在被繼承人死亡後,房屋登記部門辦理房產過户時仍要求其他繼承人到場,除非其他繼承人提供不出其他公證遺囑,該份公證遺囑的效力才會被認定。因此,依遺囑繼承取得房屋所有權的手續較生前贈與房產而言,更為繁瑣和艱難。

相關的繼承和贈與還應繳納相關的個人所得税,繳納這類税費後,才能辦理這類房屋的移交辦理。對這類房產異議的人員時,應積極的到相關的政府部門進行訴訟。由這類行政部門對產生糾紛的房產進行調查,合法的解決這類糾紛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