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婚姻家庭 > 離婚

起訴離婚的法院管轄怎麼確定

離婚1.98W

起訴離婚的法院管轄怎麼確定

【為您推薦】江北區律師   廣平縣律師   開平區律師   臨安市律師   斗門區律師   平山縣律師   寧海縣律師   

起訴離婚的時候,當事人首先需要確定實際的管轄法院,因為我國法院眾多,但並不是任何一個法院都可以對你的離婚案件進行管轄。那到底起訴離婚的法院管轄怎麼確定?本站小編馬上為你做詳細解答。

一、離婚案件中一些特別情形的法院管轄的規定

《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三條:“下列民事訴訟,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原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二)對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蹤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係的訴訟;(三)對被勞動教養的人提起的訴訟;(四)對被監禁的人提起的訴訟。”;

《高法關於適用〈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8條之規定:“雙方當事人都被監禁或被勞動教養的,由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被監禁或被勞動教養一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監禁地或被勞動教養地人民法院管轄。”

1、一方下落不明或被宣告失蹤的情形

如李男户口在A地,劉女的户口在B地,雙方經登記結婚,婚後李男生活在A地,劉女一日突然失蹤,雖經李男苦苦查找,但仍未發現劉女的蹤影,李男無奈向法院提出離婚訴請,則本案有管轄權的法院是A地法院,而B地法院無管轄權。

2、一方或雙方被監禁或被勞動教養的情形

(1)如李男户口在A地,劉女的户口在B地,雙方經登記結婚,婚後李男居住在A地,劉女因觸犯法律而被判處有徒刑3年而被監禁在某監獄C地,現李男想提出離婚訴訟,則本案有管轄權的法院是A法院,而B、C法院沒有管轄權;

(2)如李男户口在A地,劉女的户口在B地,雙方經登記結婚,李男、劉女因觸犯法律而雙雙入獄,分別被判處有徒刑5年、4年,李男被監禁在某監獄C地,劉女被監禁在某某監獄D地,現李男想提出離婚訴訟,若劉女被監禁時間未達到一年,則本案有管轄權的法院是B法院,而A、C、D法院沒有管轄權;

(3)如李男户口在A地,劉女的户口在B地,雙方經登記結婚,李男、劉女因觸犯法律而雙雙入獄,分別被判處有徒刑5年、4年,李男被監禁在某監獄C地,劉女被監禁在某某監獄D地,現李男想提出離婚訴訟,若劉女被監禁時間達到一年以上,則本案有管轄權的法院是D法院,而A、B、C法院沒有管轄權;

二、軍婚的離婚案件的管轄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1條規定:“非軍人對軍人提出的離婚訴訟,如果軍人一方為非文職軍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離婚訴訟雙方當事人都是軍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團級以上單位駐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關於涉及軍人的離婚案件,很多人以為會由部隊的內部法院處理,即認為是由軍事法院審理,這種認識是錯誤的,涉及軍人的離婚案件,無論一方還是雙方是軍人,都是由地方法院來審理的,軍事法院是無權處理的。具體的情形包括:

1、李男與劉女系夫妻,李男為非軍人,李男的户籍在A地,劉女是現役軍人,且劉女為非文職軍人,在B地工作,若現李男欲提出離婚,則有管轄的法院是A地的法院,而B地法院沒有管轄權。

2、李男與劉女系夫妻,李男為非軍人,李男的户籍在A地,劉女是現役軍人,且劉女為文職軍人,在B地工作,若現李男欲提出離婚,則有管轄的法院是B地的法院,而A地法院沒有管轄權。

3、李男與劉女系夫妻,李男與劉女都是現役軍人,李男在A地工作,劉女在B地工作,若現李男欲提出離婚,則有管轄的法院是B地的法院,而A地法院沒有管轄權。

確定起訴離婚的法院管轄,這在訴訟離婚中是很重要的。法院在接到起訴之後,一般會先對案件作出審查,要是不屬於本法院管轄的案件,當然也就不會立案受理了。實踐中,可能出現不同的情況,此時對離婚案件的管轄法院就不同,當事人一定要區分不同的情況分析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