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婚姻家庭 > 離婚

離婚訴訟管轄法院的確定是怎樣的

離婚5.5K

離婚訴訟管轄法院的確定是怎樣的

在涉及到訴訟問題的時候,大家應該都知道這一般就是要打官司了,可以説這是處理糾紛、爭議比較有效的一種方式。而在提起離婚訴訟自然,肯定要知道應該向哪個法院起訴,也就是涉及到了管轄法院的問題。那麼離婚訴訟管轄法院的確定是怎樣的呢?下文找本站小編為你做詳細解答。

一、一般情況下,根據民事訴訟法規定,離婚案件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婚姻締結地(通常指婚姻登記機關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二、以下情況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原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一)被告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居住;

(二)被告屬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蹤;

(三)被告被勞動教養;

(四)被告被監禁;

(五)被告均被註銷城鎮户口

三、下列情況適用離婚訴訟管轄特別規定:

(一)、夫妻一方或雙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的離婚案件管轄

1.夫妻一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另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2.夫妻雙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被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沒有經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訴時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二)、軍人離婚案件的管轄

1.非軍人對軍人提出的離婚訴訟,如果軍人一方為非文職軍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2.離婚訴訟雙方當事人都是軍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團級以上單位駐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三)、原、被告均被註銷城鎮户口的,由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四)、在國內結婚並定居國外的華僑,如定居國法院以離婚訴訟須由婚姻締結地法院管轄為由不予受理,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的,由婚姻締結地或一方在國內的最後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五)、在國外結婚並定居國外的華僑,如定居國法院以離婚訴訟須由國籍所屬國法院管轄為由不予受理,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國內的最後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六)、中國公民一方居住在國外,一方居住在國內的離婚案件,國內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權管轄。 國外一方向居住國法院起訴,國內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受訴人民法院有權管轄。

(七)、中國公民雙方在國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的離婚案件,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八)、國內中級人民法院裁定對外國法院離婚判決不予承認的,當事人可到國內原户籍所在地或婚姻締結地中級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律師提示: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

公民的經常居住地是指公民離開住所地至起訴時已連續居住1年以上的地方。

在閲讀了上文內容之後,大家應該知道離婚訴訟管轄法院的確定是怎樣的吧。按照民事糾紛中“原告就被告”的原則,其實大多數情況下需要原告到被告住所地的基層人民法院起訴,當然存在特殊情況的,自然也是可以到原告一方住所地的基層人民法院來起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