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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確定軍人離婚訴訟管轄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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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確定軍人離婚訴訟管轄法院

我國《婚姻法》及相關司法解釋中對現役軍人的婚姻是做出了較多保護的,在離婚方面,原則上需要經過現役軍人一方的同意,但軍人一方在有重大過錯的情況下,則可以不用經過軍人一方的同意,不過此時需要起訴離婚。那這種情況下該如何確定軍人離婚訴訟管轄法院?接下來,本站小編為你做詳細解答。

一、怎麼確定軍人離婚訴訟管轄法院

軍人離婚訴訟的管轄分以下幾種情況:

(1)如果雙方都是軍人,由被告所在地或者被告所在地團級以上單位駐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2)非軍人向軍人提起的離婚訴訟,如果軍人一方是文職人員,由被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3)非軍人向軍人提起的離婚訴訟,如果軍人一方不是文職人員,由原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4)軍人對非軍人提起的離婚訴訟,由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參考法條:《民事訴訟法司法解釋》第十一條。

二、軍人離婚案件怎麼起訴

1、起訴的條件。包括: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有明確的被告;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屬於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法院管轄。

2、起訴方式和起訴內容。起訴方式包括書面和口頭起訴兩種,書面起訴的,應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口頭起訴的,由法院記入筆錄,並告知對方當事人。軍人離婚案件的起訴狀應記明下列事項:當事人的基本情況;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3、訴訟費用。根據《人民法院訴訟收費辦法》的規定,對於離婚案件,每件交納受理費10元至50元。涉及財產分割的、財產總額不超過一萬元的,不另收費用;超過一萬元的,超過部分按1%交納。案件審理終結時,案件受理費由敗訴的當事人負擔,雙方都有責任的由雙方負擔。

作為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想與軍人一方離婚,其實也不是不可能的,如果軍人一方不同意的話,可以向法院起訴,不過此時確定軍人離婚訴訟管轄就是很重要的問題。而要是有人與現役軍人的配偶通姦的話,此時就會構成破壞軍婚罪,情況還是很嚴重的,畢竟要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