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婚姻家庭 > 離婚

訴訟離婚的管轄法院怎麼確定

離婚1.77W

訴訟離婚的管轄法院怎麼確定

訴訟離婚也就是我們常説的打離婚官司,此時對原告方來講,一定要選擇對自己有利的法院,同時又是能夠受理離婚案件的法院,這就是訴訟離婚的管轄問題。那到底訴訟離婚的管轄法院怎麼確定?本站小編為您做詳細解答。

一、訴訟離婚的管轄法院怎麼確定

依照我國民事訴訟法》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當事人提起的離婚訴訟,原則上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但在下述情況下,採用特殊的地域管轄:

1、被告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雙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的,由被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沒有經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訴時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2、被告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蹤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原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3、被告被勞動教養或者被監禁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原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4、非軍人對非文職軍人提起離婚訴訟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雙方當事人都是軍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團級以上單位駐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5、被告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居住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原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6、中國公民雙方在國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離婚的,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二、訴訟離婚條件有哪些

《婚姻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關於訴訟離婚管轄法院的確定本站小編就為大家整理到此,針對民事案件,一般是原告就被告,當然特殊情況除外。要是你對此還有疑問的話,可以直接來電諮詢我們本站的在線律師,相信他們一定能夠幫助你解決相關問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