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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離婚理由是什麼呢?

離婚2.99W
法定離婚理由是什麼呢?
律師解析:我國離婚的方式包括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對於離婚理由而言,協議離婚的理由必須是自願離婚,訴訟離婚的理由是隻要是一方要求離婚的即可。
首先,協議離婚。根據規定: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離婚,並已經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其次,訴訟離婚。根據規定: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因此,訴訟離婚的理由只要是一方要求離婚的,即可提起訴訟。只不過法律規定了一些勝訴條件,具體如下:
下列情形之一導致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條
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離婚,並已經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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