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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地上受傷了,解決應該找誰?

一、工地上受傷了,解決應該找誰?

工地上受傷了,解決應該找誰?

工人在工地上受傷了,首先應該找負責人進行協商賠償,不能協商的再求助人民法院。在建築工地受傷,屬於工傷,先申報工傷事故認定,根據傷殘鑑定等級結果和受傷者收入水平及個人等因素,才能確定具體賠償項目和金額,而後再協商,無法達成一致的,可以訴訟解決,必要時,委託律師處理。

工傷,又稱為產業傷害、職業傷害、工業傷害、工作傷害,是指勞動者在從事職業活動或者與職業活動有關的活動時所遭受的不良因素的傷害和職業病傷害。

二、工傷賠償怎麼計算?

(一)醫療待遇:報銷醫療費,住院伙食補助由工傷保險基金按當地的標準支付,需要護理,單位沒出人護理的,單位需按當地標準支付護理費。

(二)停工留薪期待遇:治療工傷需要確定停工留薪期,通常由治療工傷的醫療機構出具意見,由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可以申請延長,經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最多延長12個月。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單位按月支付。

(三)經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需要生活護理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生活護理費。

生活護理費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個不同等級支付,其標準分別為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40%或者30%。你可以問當地勞動部門職工月平均工資,乘以確定的護理等級的百分比。

(四)保留勞動關係,退出工作崗位,享受以下待遇:

(1)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25個月的本人工資:3500x25=87500元;

(2)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傷殘津貼,標準為本人工資的85%:3500x80%=2975元。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3)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並辦理退休手續後,停發傷殘津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於傷殘津貼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以傷殘津貼為基數,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每月支付的傷殘津貼是要定期調整的。

工傷賠償金包括醫療費、伙食費、交通費和傷殘補助金等。傷殘補助金就是本人二十五個月的工資,由工傷基金進行支付。如果在工地上受了工傷的話,最好還是走訴訟程序。

標籤:受傷 工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