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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糾紛應該找誰幫忙解決?

一、家庭糾紛應該找誰幫忙解決?

家庭糾紛應該找誰幫忙解決?

找警察 或者律師 心理學家

婚姻糾紛找哪個部門

婚姻問題來出現糾紛;最好的辦法還是兩個人坐自下來心平氣和的多做自我批評,緩和僵持局面相互原諒,達到重歸於好。如果解決不了問題,去居民委員會進行再次調節,如果調節不成,最後只能起訴到法院。還是儘量不走這一步為好。

二、婚姻糾紛怎麼處理?

要知道婚姻糾紛怎麼處理,應先了解婚姻糾紛的類型。婚姻糾紛主要有,婚約同居糾紛、結婚糾紛以及離婚糾紛,其中,離婚糾紛又包括離婚糾紛、離婚後財產糾紛、離婚後損害賠償糾紛、共同財產分割糾紛、子女撫養糾紛等一系列的矛盾糾紛。

我國《婚姻法》規定:實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保護婦女、兒童和老人的合法權益。實行計劃生育。這些規定,概括了我國婚姻法的基本原則,也是處理婚姻糾紛的基本原則。具體指:必須堅持婚姻自由;必須堅持男女平等;必須堅持保護婦女、兒童和老人的合法權益;必須堅持一夫一妻。

婚姻糾紛常見法律問題

(一)協議離婚

協議離婚必須夫妻雙方同意離婚、對財產分割、子女撫養等問題達成一致意見。在材料齊全情況下,到婚姻登記地的民政局即可辦完協議離婚手續。

根據《婚姻法》和《婚姻登記管理條例》的規定,准予協議離婚登記的法定條件是:

1.申請離婚的當事人雙方應是自願離婚。對於一方要求離婚,婚姻登記管理機關不予受理。

2.申請離婚的當事人雙方應對子女撫養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對於雙方要求離婚,但是對子女撫養、夫妻一方生活困難的經濟幫助、財產及債務處理事項未達成協議的,婚姻登記管理機關不予受理。

3.其他不予協議離婚的情況是一方或者雙方當事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或無民事行為能力的,婚姻登記管理機關不予受理;未辦理過結婚登記的,婚姻登記管理機關不予受理。

(二)訴訟離婚

夫妻雙方單方提出離婚,另一方不同意離婚或者雖然雙方都同意離婚,但在共同財產的分割或/和對子女的撫養、教育、醫療費等問題上未達成協議,離婚訴訟當事人可向人民法院起訴離婚。

(三)現役軍人離婚

按照《婚姻法》規定,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須得軍人同意,但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的除外。這裏的重大過錯是指下列情況之一:

1.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2.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3.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非軍人一方提出離婚,如果軍人一方不同意,且軍人一方沒有重大過錯,則不會判決准予離婚。軍人一方提出離婚則不受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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