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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孩商場電梯受傷賠償應該找誰?

現在一到週末,商場裏全是一家幾口在逛,小孩因為天性好動,比較容易受到傷害。有的小孩在乘坐電梯時不慎受傷,那麼家長就小孩商場電梯受傷賠償應該找誰?是商場,還是電梯生產商?下面本站小編整理了有關內容。

小孩商場電梯受傷賠償應該找誰?

一、如果商場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導致事件發生,則應承擔侵權責任。

我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四十八條第二款規定規定,經營者對消費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消費者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商場裏的電梯屬於為消費者的購物活動配套的附加服務設施,如果電梯部分或整體脱落、墜落致人損害發生的“吃人事件”,商場也須承擔賠償責任。我國《侵權責任法》第八十五條規定,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其他設施及其擱置物、懸掛物發生脱落、墜落造成他人損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賠償後,有其他責任人的,有權向其他責任人追償。 

二、如果商場之外的第三人的行為導致事件發生,造成他人損害,由第三人承擔侵權責任;

商場管理人或者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的,承擔相應的補充責任。我國《侵權責任法》第三十七條第二款規定,因第三人的行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第三人承擔侵權責任;管理人或者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的,承擔相應的補充責任。 

三、如果電梯維保單位違反根據我國《電梯使用管理與維護保養規則》規定的維護、保養義務,也要承擔侵權責任。

我國《電梯使用管理與維護保養規則》第五條規定,使用單位應當根據電梯安全技術規範以及產品安裝使用維護説明書的要求和實際使用狀況,組織進行維保。使用單位應當委託取得相應電梯維修項目許可的單位(以下簡稱維保單位)進行維保,並且與維保單位簽訂維保合同,約定維保的期限、要求和雙方的權利義務等。

維保合同至少包括以下內容:(一)維保的內容和要求;(二)維保的時間頻次與期限;(三)維保單位和使用單位雙方的權利、義務與責任。而且第三章“日常維護保養”規定了電梯維保單位的職責和義務等內容。如果電梯維保單位違反根據我國《電梯使用管理與維護保養規則》規定的維護、保養義務,不但對電梯使用單位構成違約,應向使用單位承擔違約責任,而且對事件的發生也存在主觀過錯。    

四、如果電梯本身存在缺陷,電梯生產者或銷售者也是被告,要承擔產品責任。

我國《民法通則》第一百二十二條規定,因產品質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財產、人身損害的,產品製造者、銷售者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運輸者、倉儲者對此負有責任的,產品製造者、銷售者有權要求賠償損失。《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第153條規定,消費者、用户因為使用產品質量不合格的產品造成本人或第三人人身傷害、財產損失的,受害人可以向產品製造者或者銷售者要求賠償。因此提起的訴訟,由被告所在地或侵權行為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綜上所述,小孩商場電梯受傷賠償應該找誰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如果商場沒有履行安全保障義務,那麼就找商場賠償;如果是第三人導致小孩受傷,就要找第三人進行賠償,商場也要承擔次要責任;如果是因為電梯維護保護或者電梯本身有產品問題,那麼家長可以向維修部門或者電梯生產商進行索賠。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山東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