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訂勞務合同的風險有哪些?
簽訂勞務合同的風險,勞務合同不同於勞動合同,勞務合同受民法保護,而勞動合同受勞動法保護,簽訂勞務合同,容易留下糾紛隱患,比如約定不明,欠款逃跑,負責人變動,發生事故的情況。單位應當與員工按照法律規定簽訂勞務合同,避免承擔違反法律的後果,
簽訂勞務合同的風險有哪些
僱員在從事生產活動中因安全生產事故遭受人身損害,發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接受發包或者分包業務的僱主沒有相應資質或者安全生產條件的,應當與僱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另外勞務合同中往往存在拖欠工資無法要回等糾紛,所以一定要好好籤訂勞務合同,把僱傭者的責任確定下來。
1、以人為本,遵守法律強制性規定。
作為施工企業,要按照相關法律規定,使用有資質的企業提供的勞務用工,建立合法的勞務分包關係或者勞務派遣關係;對於以自己名義僱用的一些技能高超、需要長期使用的勞務人員,要按照勞動法律規定,建立相對穩定的勞動關係;與這些人員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給他們繳納各項社會保險,按規定發放工資,在勞動合同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的各階段遵守勞動法律的強制性規定,避免承擔違反法律的懲罰性後果,增加用工成本。從以往實踐的來看,逃避一些法定的義務,到頭來吃虧的還是企業。
2、大力培育長期互信的勞務分包企業。
合格的勞務分包企業一方面能對業主良好履約,替施工企業分憂解難,另一方面規範執行國家勞動法律法規,滿足勞動主管部門對用人單位的各種要求。施工企業要通過與勞務分包單位的合作實踐,協助他們做好勞務人員的入場教育、安全培訓;切實利用自己的技術實力和施工經驗,幫助勞務分包企業提高技術素質和管理能力;不拖欠、不克扣應支付給勞務企業的款項;不違反合同,損害勞務分包企業的利益,培育他們做強做大,與之建立長期互信的合作伙伴關係,既滿足企業發展需要,又可以有效防範勞務用工風險。
3、簽訂書面勞務用工合同。
一些施工企業使用短期勞務,經常不簽訂任何書面的東西,認為這樣便於管理。其實如同在建築施工合同訂立過程中天然處於劣勢地位一樣,施工企業在各種勞務合同的訂立過程中也天然地處於優勢地位。如果不訂立書面合同,相當於放棄了這種優勢,容易留下糾紛的隱患。如項目負責人變動、勞務人員對一些臨時政策不理解、發生突如其來的事故等,都可能使口頭約定處於無法確定的狀態,從而對企業不利。還有的施工企業擔心訂立書面合同,給勞務人員留下書面證據,造成無法否認用工關係的局面。但從仲裁和司法實踐來看,這種用工關係只需要他人的口頭證明即可得到確認,有沒有書面合同都不可能推翻用工關係。反倒是明確的書面合同便於正確區分各方的權利義務和違約事實,更易保護施工企業的利益。
綜上所述,簽訂勞務合同的風險,如果發生·工傷事故,勞動合同可以工傷保險與意外保險兼得,而勞務合同只能有意外傷害保險,理賠雙方難免發生糾紛,有時可能損害企業利益,不規範的勞務合同,有可能受到民事法律的制裁,或者勞動法律的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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