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務派遣公司簽訂勞動合同有哪些具體規定?
勞務派遣單位作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書面正式勞動合同,按照相關法律規定同樣應當履行用人單位對勞動者的義務。
勞務派遣單位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的勞動合同,除應當載明法律規定內容事項外,還應當載明被派遣勞動者的用工單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崗位等情況。這一規定明確了勞務派遣中的用人單位以及訂立勞動合同的要求。
《勞動合同法》所調整的是勞動合同關係,但由於勞務派遣是由三方構成,就需要確定明確的用人單位,才能使《勞動合同法》的諸多規定應用於這一用工形式。
《勞動合同法》的這一規定對此作了明確。
該條規定有兩方面的內容。
其一,明確了勞務派遣中的用人單位。
即勞務派遣單位是本法所稱用人單位,應當履行用人單位對勞動者的義務。或者説,在勞務派遣用工形式中,勞務派遣單位是用人單位,應當承擔《勞動合同法》和其他法律法規中有關用人單位應當承擔的各種義務,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
其二,訂立勞動合同,明確勞務派遣單位和勞動者各自的權利義務與相關責任。
二、勞動合同應由的必備條款有哪些?
勞動合同應有的必備條款: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勞動合同期限,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勞動報酬,社會保險,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有關約定事項等,還應當載明被派遣勞動者的用工單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崗位等情況。
勞務派遣單位和被派遣勞動者有了載明上述事項的勞動合同,兩者之間的勞動權利義務關係就明確而具體了。
綜上所述,簽訂勞務派遣合同中的用人單位主體是勞務派遣公司,簽訂之前首先應由實際用工單位和勞務派遣公司簽訂勞務派遣協議,之後再由勞務派遣公司代替用人單位招聘員工並簽訂進行派遣的合同,勞務派遣合同的期限一般要到2年以上,內容要寫明用工單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崗位等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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