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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情況下不可以提出精神損害賠償?

實踐中,並不是任何情況下人身受到傷害都可以要求對方進行精神損害的賠償。關於這方面的賠償,有一定的範圍限制。那麼你知道在什麼情況下不可以提出精神損害賠償嗎?而在哪些情況下又是可以要求進行賠償的?接下來,本站小編將為你一一進行介紹。

什麼情況下不可以提出精神損害賠償?

一、什麼情況下不可以提出精神損害賠償

1、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以人格權利遭受侵害為由,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賠償精神損害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2、當事人在侵權訴訟中沒有提出賠償精神損害的訴訟請求,訴訟終結後又基於同一侵權事實另行起訴請求賠償精神損害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3、對於刑事案件被害人由於被告人的犯罪行為而遭受精神損失提起的附帶民事訴訟,或者在該刑事案件審結以後,被害人另行提起精神損害賠償民事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二、哪些情況可以要求精神損害賠償?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 在下列幾種情況下可以請求賠償精神損害:

1、公民的生命權、健康權、身體權、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人格尊嚴權、人身自由權受到侵害時,可以依法請求賠償精神損害。

2、違反社會公共利益、社會公德侵害他人隱私或其他人格權利的,受害人有權依法請求賠償精神損害。如宣揚別人婚戀生活,在新婚夫妻房間安裝監視設備,私自拆開他人信件瞭解他人的祕密等都屬於違反社會公德侵害他人隱私的行為,受害人可以要求侵權人賠償精神損害。

3、公民去世後,其姓名、肖像、名譽、榮譽、隱私、遺體等人格權利受到非法侵害,使死者近親屬遭受精神痛苦的,死者的近親屬也可以依法請求賠償精神損害。

4、監護權受到侵害引起精神損害,受害人可以依法要求賠償精神損害。

5、特定紀念物品遭受滅失或毀損引起精神損害的,受害人可以請求賠償精神損害。

造成他人精神損害,侵權人承擔哪些責任《解釋》第八條規定因侵害致人精神損害,但未造成嚴重後果,受害人請求賠償精神損害的,一般不予支持,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形判令侵權人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因侵權人精神損害,造成嚴重後果的,人民法院除判令侵權人承擔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等民事責任外,可以根據受害人一方的請求判令其賠償相應的精神損害撫慰金。

依此規定可以看出,造成他人精神損害且後果嚴重的,受害人根據侵權行為的性質和造成後果的情況,要求侵權人承擔五種責任:一是要求侵權人停止侵害;二是要求侵權人恢復名譽;三是要求侵權人消除影響;四是要求侵權人賠禮道歉;五是要求侵權人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精神損害撫慰金就是我們平常所説的精神損失費。

在致殘疾的案件中,精神撫慰金叫殘疾賠償金,在致人死亡的案件中,精神撫慰金叫死亡賠償金。精神損害的賠償數額如何確定《解釋》第十條第一款規定:“精神損害的賠償數額根據以下因素確定:

(一)侵權人的過錯程度,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二)侵害的手段、場合、行為方式等具體情節;

(三)侵權行為所造成的後果;

(四)侵權人的獲利情況;

(五)侵權人承擔責任的經濟能力;

(六)受訴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由此可以看出,《解釋》對精神損害的賠償數額並沒有一個最高的或最低的限額規定,也沒有一個具體的計算辦法,精神損害的賠償數額由法官根據上述六種因素進行綜合考慮後確定。受害人在受到精神損害時,要求的賠償數額,也應結合上述六種因素,提出一個適當的賠償數額,如果要求過高不僅法院不會支持,還可能承擔要求過高部分的訴訟費用。

行文至此,相信大家都已經知道在什麼情況下是不可以提出精神損害方面的賠償吧。需要注意的是,我國在這方面的規定尚不完善,因此在具體計算精神損害賠償數額的時候,需要結合一些具體的因素才能大概計算。要你有需要的話,可以就你的實際情況諮詢我們本站的在線律師,我們會幫助你詳細解答。

標籤:損害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