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無效的情形包括哪些?
合同無效也就意味着合同不會對合同當事人產生法律效力,也就意味着合同當事人不再有履行合同條款的義務。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合同無效的情形包括哪些呢?如果合同無效,將會給當事人帶來不利的法律後果和風險,具體來説,合同無效會有哪些法律風險呢?對於這些問題,本文將詳細為您進行介紹。
一、合同無效的情形包括哪些
根據《合同法》第五十二條的規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
(一)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其中對於第五項“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在《合同法司法解釋二》中將其限定為“效力性強制性規定” 另外,合同中的下列免責條款無效:
(一)造成對方人身傷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對方財產損失的。
二、合同無效會有哪些法律風險
當事人因合同所取得的財產,應返還給對方。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因此所受到的損失,雙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這是我國法律關於合同無效後民事責任的規定。根據此規定,我國法律關於合同無效的法律後果因無效合同造成的後果不同而不同:無效合同未履行,雙方也未因此遭受損失的,雙方均不承擔民事責任;合同已經履行的,雙方應將依照合同從對方取得的財產予以返還。對於因合同無效而造成的損失,如屬一方過錯造成,有過錯的一方應承擔自己的損失並賠償無過錯方的損失;如屬雙方過錯,根據過錯程度各自承擔相應的損失。
過錯是指合同的無效有可歸因於合同當事人的原因。在合同成立後,是否發生法律效力並不能完全由當事人所決定。對大多數合同來講,造成無效的原因都是可歸因於當事人的,如因當事人的行為能力、意思表示瑕疵而造成的無效。但有時,合同也可因當事人以外的原因造成無效,如在合同訂立後,因國家法律對合同標的進行限制經營而造成的合同無效。只有當事人自己的原因造成的合同無效,才能基於過錯由當事人承擔損失。
過錯不僅包括對於合同無效的過錯,還包括對因履行無效合同所造成的損失的過錯,當事人不知合同無效而依合同為給付義務,並不一定會造成損失,如造成損失,依合同無效的原因由對合同無效負有過錯責任的一方或雙方承擔損失。如果損失是由於因其他原因引起的,如對交付的標的物使用不當造成損壞,則應由對該損失有直接責任的人承擔賠償責任。
對雙方已經依據合同為給付義務的無效合同,雙方應當將已經從對方取得的財產返還,這是原則規定,但在實踐中有不適用這種規定的情況。如:合同對方當事人死亡、解散;合同標的本身的特性使其不能返還或標的滅失、毀損已被善意第三人取得等。在這些情況下仍然要求返還,只會造成社會資源的浪費和破壞正常的交易秩序,有時在事實上也是行不通的。此種情況下,應該按照標的的市場價格計價補償。
上文中都有詳細為您列舉了出來。在合同中存在欺詐時,可能會導致合同無效。實踐中,如果您有遭遇合同欺詐,要注意及時收集證據,並向法院請求宣告合同無效,要求欺詐方向您賠償損失。在此過程中,您要重視對證據的收集與提供。如果您不知道具體該收集哪些證據,不妨諮詢一下合同糾紛律師的意見,以避免不必要的麻煩出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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