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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合同無效的情形都包括哪一些

(一)提供格式條款的一方免除其責任、加重對方責任、排除對方主要權利的,該條款無效。
(二)提供格式條款的一方未盡到提醒説明義務的,則該條款不能發生效力。
(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中的強制性規定的。
(四)造成人身損害可以免責的條款無效。
(五)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對方財產損失的免責條款無效。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該格式條款無效:
(一)具有本法第一編第六章第三節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條的無效情形;
(二)提供格式條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減輕其責任、加重對方責任、限制對方主要權利;
(三)提供格式條款一方排除對方主要權利。

格式合同無效的情形都包括哪一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