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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賃合同無效判決書的無效情形包括什麼?

1、出租人不具有出租房屋的實體權利,將導致合同無效

租賃合同無效判決書的無效情形包括什麼?

①房屋的所有權人出租的:應注意審查出租人是否與出租房屋產權證上的名稱一致,必要時到房屋管理部門查詢。

②委託或代理出租的:應注意審查房屋所有權人是否與出租房屋產權證上的名稱一致,是否經所有權人同意或授權,是否有所有權人同意或授權出租的書面證明材料。

③共有房屋出租的:應注意審查是否經其他共有人同意,是否有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書面證明材料

④房屋轉租的:應注意審查是否經出租人同意,是否有出租人同意轉租的書面證明材料。

2、將違法建蓋的房屋用於出租的,將導致租賃合同無效

①出租人就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建設的城鎮房屋,與承租人訂立的租賃合同無效。但在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經主管部門批准建設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有效。

②出租人就未經批准或者未按照批准內容建設的臨時城鎮建築,與承租人訂立的租賃合同無效。但在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經主管部門批准建設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有效。

3、租賃合同的期限違反法律規定的,合同無效

①租賃期限不得超過二十年。超過二十年的,超過部分無效。

②租賃期限超過臨時城鎮建築的使用期限,超過部分無效。但在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經主管部門批准延長使用期限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延長使用期限內的租賃期間有效。

③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將租賃房屋轉租給第三人時,轉租期限超過承租人剩餘租賃期限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超過部分的約定無效。

4、租賃的標的物為法律法規禁止出租的合同無效。

《商品房屋租賃管理辦法》第六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

(一)屬於違法建築的;

(二)不符合安全、防災等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

(三)違反規定改變房屋使用性質的;

(四)法律、法規規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相關法條:

民法典》關於合同無效情形的規定:

第一百四十四條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第一百四十六條 【虛假表示與隱藏行為的效力】行為人與相對人以虛假的意思表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第一百五十三條【違反強制性規定及違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但是,該強制性規定不導致該民事法律行為無效的除外。

違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第一百五十四條 【惡意串通的】行為人與相對人惡意串通,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第四百九十七條 【格式條款無效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該格式條款無效:

(一)具有本法第一編第六章第三節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條規定的無效情形;

(二)提供格式條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減輕其責任、加重對方責任、限制對方主要權利;

(三)提供格式條款一方排除對方主要權利。

第五百零六條 【免責條款效力】合同中的下列免責條款無效:

(一)造成對方人身損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對方財產損失的。

隨着我國的社會經濟水平的發展,越來越多的人也在與他人訂立民事合同,但是我們需要注意的是,並不是只要訂立民事合同,合同就是有效的,此時還是需要注意相關的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