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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無效的原因包括哪些,什麼情況下合同無效

合同無效也就是不發生法律效力,此時就無法按照合同的約定來實現當事人的意圖,因此在簽訂合同的時候一定要注意能夠導致合同無效的原因。那到底合同無效的原因都有哪些呢?本站小編整理了相關資料,將在下文中為您解答。

合同無效的原因包括哪些,什麼情況下合同無效

一、合同無效的原因包括哪些

民法典》(2021.1.1生效)

第一百四十四條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第一百四十六條 【虛假表示與隱藏行為的效力】行為人與相對人以虛假的意思表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以虛假的意思表示隱藏的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依照有關法律規定處理。

第一百五十三條【違反強制性規定及違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但是,該強制性規定不導致該民事法律行為無效的除外。違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第一百五十四條 【惡意串通的】行為人與相對人惡意串通,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第五百零六條 【免責條款效力】合同中的下列免責條款無效:

(一)造成對方人身損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對方財產損失的。

二、無效合同如何處理

人們在訂立合同時,因種種原因難免會出現合同無效的情況。如因合同內容違法、惡意串通、欺詐脅迫等因素所訂立的合同,都會導致合同無效。是指不具有法律約束力和不發生履行效力的合同。無效合同在合同糾紛中佔有一定的比例,約佔30%左右。那麼,出現無效合同以後該怎麼處理呢?

(一)返還財產。合同被確認無效後當事人依據該合同所取得的財產應當返還給對方。因為無效合同從開始就無效,所以返還財產就是使當事人的財產關係恢復到合同簽訂以前的狀態。也就是説,是誰的財產就應當歸還給誰。如果標的物已消耗、損壞或滅失,或者已被善意的第三人合法取得而不能返還時,則可用賠償經濟損失的辦法進行抵償。

(二)賠償損失。合同被確認無效後,有過錯的一方應賠償對方因此所遭受的經濟損失。如果雙方均有過錯,那麼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是指承擔因自己的過錯責任而造成的損失,即指雙方當事人按照責任主次、輕重,分別承擔經濟損失中與自己責任相應的份額,而不是各自承擔自己的損失,也不是平均分擔損失。

(三)追繳財產。對於違反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的無效合同,如果當事人雙方都是故意的,就應當將雙方已經取得或者約定取得的財產收歸國家所有。如果只有一方是出於故意的,那麼故意的一方應將從對方取得的財產返回給對方;非故意的一方已經從對方取得的或者約定取得的財產,應收歸國家所有。同時,在追繳故意一方當事人的財產時,要注意保護非故意一方當事人的合法利益,也就是説非故意一方的合法財產是不能追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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