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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效婚姻的情形是什麼,無效婚姻包括哪些情形

無效婚姻的情形是什麼,無效婚姻包括哪些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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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的人不滿足結婚條件,但為了能夠結婚而隱瞞一些事實,這種情況下締結的婚姻一般是無效的。而對於無效婚姻的情形,我國法律中也是作出了較為明確的規定。接下來,本站小編就來告訴大家無效婚姻的情形是什麼。

一、無效婚姻的情形有哪些?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一)重婚的;(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的;(三)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後尚未治癒的;(四)未到法定婚齡的。

當事人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條規定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婚姻無效的,申請時,法定的無效婚姻情形已經消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在法律規定的可以申請婚姻無效的情形中,並不包括結婚程序不合法這一條,因此因結婚程序不合法是不能申請婚姻無效的。

二、哪些人可以申請婚姻無效?

有權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條規定向人民法院就已辦理結婚登記的婚姻申請宣告婚姻無效的主體,包括婚姻當事人及利害關係人。利害關係人包括:

(一)以重婚為由申請宣告婚姻無效的,為當事人的近親屬及基層組織。

(二)以未到法定婚齡為由申請宣告婚姻無效的,為未達法定婚齡者的近親屬。

(三)以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為由申請宣告婚姻無效的,為當事人的近親屬。

(四)以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後尚未治癒為由申請宣告婚姻無效的,為與患病者共同生活的近親屬。

利害關係人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條的規定,申請人民法院宣告婚姻無效的,利害關係人為申請人,婚姻關係當事人雙方為被申請人。夫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為被申請人。夫妻雙方均已死亡的,不列被申請人。

綜上可知,要是當事人的結婚程序不合法的話,那麼是不能申請婚姻無效的,因為這並不屬於《民法典》規定的婚姻無效的法定情形。

根據上文的講解,我們知道了《民法典》中規定的無效婚姻的情形是哪些了吧。如果婚姻被宣告無效的話,那麼男女之間就不能產生合法的夫妻關係,此時彼此的利益就不能得到保障。而實踐中,能夠申請婚姻無效的人,也是需要根據導致婚姻無效的情形才能確定的。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南通律師。

標籤:無效 婚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