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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無效的主要原則有哪些,合同無效包括什麼情形

合同無效的主要原則:
1、返還的範圍區分善、惡意原則。佔有人善意的,返還原物,如已使用要支付使用費,非善意時,返還原物和孳息或使用費。
2、禁止惡意抗辯原則。惡意抗辯即不符合確認合同無效的目的,也不利於制裁。
3、不使過錯方受益原則。雙方過錯的合同,若一方可從合同無效中獲利,即使禁止惡意抗辯,仍可以借第三方提出合同無效。
合同無效的情形:
1、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2、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4、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5、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
【法律依據】
根據《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條:民事法律行為無效、被撤銷或者確定不發生效力後,行為人因該行為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
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由此所受到的損失;
各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法律另有的,依照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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