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單位編外用工合同工有什麼區別
一、事業單位編外用工合同工有什麼區別?
(一)合同工是相對於,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中的正式編制職工而言的。區別主要是3個方面:1.待遇不同:合同工的工資是用人部門內部經費發放,工資普遍較低,扣除社保之後,會更低;正式工的工資是由國家財政保障,相對穩定,而且工資較高,退休後的待遇也不錯。2.工作權限不同:合同工在日常執法行動中,只能是協助執法,而正式工具有執法權,可以指揮合同工協助執法。3.招聘方式不同:合同工是通過人事部門,或者人事部門自行發佈招聘信息,通過面試流程後,與用人部門簽訂勞動合同,建立的是勞動關係;正式工則是通過公務員考試、事業單位考試和部隊軍官轉業安置等方式獲取編制而上崗工作。
(二)非編制人員就是事業單位自行聘用的(包括臨時工),就像企業聘用一樣,不由財政撥款。聘任制:是指用人單位通過契約確定與人員關係的一種任用方式。
二、事業單位改革後,編外和合同工有何區別?
1、編制:合同工屬於臨時招聘性質的,不佔用編制,單位對是否繼續簽約有絕對決定權;在編即上報人事局備案,佔用編制名額,單位不能獨自決定人員去留,需報人事局審批,即相當於説是過去的鐵飯碗
2、福利:合同工所享受的一切福利據合同中商定的條款確定,只要合同沒變則待遇不變,受法律所約束;在編人員福利待遇由單位擬定後報人事局審批,遇政策調整可相應作出調整,一般包括“一金三險”,即住房公積金、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具體交多少由國家規定。另根據各單位自己的情況有一些節假日補助之類的,這就的看單位效益了
編制就是在編員工,指單位的正式員工,享受正式員工待遇,崗級也相應外包較高應聘成功者在聘用單位工作前,需要了解清楚自己所簽訂的合同條款內容,例如合同的期限,自己享受的權利和義務,相關福利待遇等,有模糊不清或者不明白的地方要了解明白後再進行簽訂。合同一旦簽訂後經過相關部門審批後就會正式起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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