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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單位聘用合同編制

法律1.72W
事業單位聘用合同編制

合同的訂立又稱締約,是合同雙方動態行為和靜態協議的統一,它既包括締約各方在達成協議之前接觸和洽談的整個動態的過程,也包括雙方達成合意、確定合同的主要條款或者合同的條款之後所形成的協議。合同一般都是雙方的法律行為,只有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才能成立,也就是説訂立合同是一個動態的過程,不論以何種方式訂立協議都必須經過要約和承諾這兩個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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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單位招聘人事聘用合同有編制嗎?

事業單位聘用制是指事業單位與工作人員通過簽訂聘用合同,確定雙方聘用關係,明確雙方責任、權利、義務的一種人事管理制度。通過實行聘用制,轉換事業單位的用人機制,實現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由身份管理向崗位管理的轉變,由行政任用關係向平等協商的聘用關係轉變。事業單位實行聘用制必須堅持單位自主用人、個人自主擇業、政府依法監管和公正、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 事業單位聘用工作人員,必須在確定的編制數額和人員結構比例範圍內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