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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計税依據是什麼

借款合同計税依據是什麼
第一種: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以憑證所載金額作為計税依據。
第二種:營業賬簿中記載資金的賬簿,以實收資本和資本公積總額作為計税依據。
第三種:不記載金額的權利許可證照:營業執照、專利證、房屋產權證等,以及企業的日記賬簿和各種明細分類賬簿等輔助性賬簿,按憑證或賬簿的件數納税。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一百九十六條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並支付利息的合同。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條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並支付利息的合同。

標籤:借款 計税 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