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意思表示自治原則法律規定是什麼?
意思自治又叫合同自願或契約自由原則就是指在不違反法律和社會公共利益的前提下,當事人享有充分的合同自由,合同能完全體現當事人自己的意志,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干涉。自願原則,又稱意思自治原則,是指確認民事主體自由地基於其意志去進行民事活動的基本準則。基於意思自治原則,法律制度賦予並且保障每個民事主體都具有在一定的範圍內,通過民事法律行為,特別是合同行為來調整相互之間關係的可能性。
《民法典》第五條 【自願原則】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遵循自願原則,按照自己的意思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法律關係。
二、合同意思自治原則的內容有什麼?
意思自治的核心是當事人的自治,是自由實現的主要法律形式。民事立法對意思自治的規定體現在許多方面:
一是可以提供選擇的機會, 增加自由選擇的效能。即用共同規則的形式,預先為民事者設定可供選擇的行為模式, 以規範民事者的自由民事行為。
二是為民事者自由意志的外化,排除人為的不正當障礙, 以保證民事行為的自由開展。
三是把自由上升為受國家強制力保護的客體,使之成為“從事一切對別人沒有害處的活動的權利”,保證每“一個人能夠做他應該做的事情,而不被強迫去做他不應該做的事情”。
四是在具體民事活動中,法律保護民事者可以自由地選擇合作伙伴、可以自由地選擇合作形式、可以自由地選擇合作內容等。同時意思自治還表現在民法領域的各個方面,如在所有權領域,則表現為所有人得依法任意處分其財產;在契約領域, 則表現為契約內容、契約形式、契約對象等方面之充分選擇自由;在婚姻家庭繼承領域,則表現為結婚自由、離婚自由、遺囑自由等;在民事責任領域, 則表現為自己責任,即每個人都應當對自己行為所產生的責任由自己獨立承擔。但意思自由最主要的還是體現在合同領域,表現為合同自由。
按照《民法典》的有關規定,民事主體在進行活動時,遵循自願的原則。合同意思表示自治就是指在不違反法律規定的前提下,當事人充分享有合同的自由,合同能夠完全體現當事人自己的意願。意思自治的核心就是當事人自治,是實現自由的主要法律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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