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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總則》虛假意思表示的規定是什麼

一、《民法總則》虛假意思表示的規定是什麼?

《民法總則》虛假意思表示的規定是什麼

1、真意保留,指表意人故意隱匿其內心真意,而表示與其真意不同的意思的意思表示。 【原則上有效,如果真意保留的事實為相對人所明知的,無效】

2、虛偽表示,指表意人與相對人同謀而為的虛假的意思表示。 【如果虛偽表示隱藏的行為不違反法律的規定有效】

3、重大誤解,指行為人因對行為的性質、對方當事人、標的物的品種、質量、規格和數量等發生錯誤認識,使行為的後果與自己的意思相悖,並造成較大損失的行為。 【可撤銷】

4、誤傳,指因意思表示傳達人之錯誤而導致的意思與表示的不一致。 【可撤銷】

5、欺詐,指當事人一方故意編造虛假情況或隱瞞證實情況,是對方陷入錯誤而為違背自己真實意思表示的行為。 【《民法》規定為無效;《合同法》規定為損害國家、集體和第三人利益的無效,否則可撤銷】

6、脅迫,指為達到非法的目的,採用某種方法造成他人精神上的巨大的壓力或直接對他人肉體施加暴力強制的行為。 【《民法》規定為無效;《合同法》規定為損害國家、集體和第三人利益的無效,否則可撤銷】

7、乘人之危,指行為人利用對方當事人的急迫需要或為難處境,迫使其作出違背本意而接受於其非常不利條件的意思表示。 【《民法》規定為無效;《合同法》規定為可撤銷】

二、意思表示的生效

(一)以對話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相對人知道其內容時生效。

(二)以非對話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到達相對人時生效。以非對話方式作出的採用數據電文形式的意思表示,相對人指定特定系統接收數據電文的,該數據電文進入該特定系統時生效;未指定特定系統的,相對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該數據電文進入其系統時生效。當事人對採用數據電文形式的意思表示的生效時間另有約定的,按照其約定。

(三)無相對人的意思表示,表示完成時生效。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四)以公告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公告發布時生效。

首先大家要理解,虛假意思表示指的是在一些不正常的情況下籤訂的合同,如果存在虛假意思表示的話,是可以申請人民法院進行撤銷的。比如説有一些條款存在誤解、欺詐、虛偽表示等,這都是屬於虛假意思表示,不受法律保護的。

標籤:虛假 總則 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