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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意思表示自治原則有哪些?

一、合同意思表示自治原則有哪些?

合同意思表示自治原則有哪些?

合同是兩個以上法律地位平等的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協議。

合同以產生、變更或終止債權債務關係為目的。

合同是一種民事法律行為。

意思自治原則是民法的基本原則之一,也是合同的一項基本原則。意思自治又叫合同自願或契約自由原則,就是指在不違反法律和社會公共利益的前提下,當事人享有充分的合同自由,合同能完全體現當事人自己的意志,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干涉。

第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即簽訂合同的當事人應當具有相應的民事權力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第二,意思表示真實。也就是合同當事人訂立合同是真正自願的,不是強加的,不是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第三,不違反法律或者社會公共利益。

二、合同與協議的區別有哪些?

雙方的意思都表示一致而達成的一種契約。簡單地説,就是情我願,然後我們把大家都同意的事情固定下來,説明白,説清楚,那麼我們達成一致的這個事項就是協議,在法律上就叫合同。

一般來説,生效的合同和協議法律效力就是相同的。除非沒有生效或因為一些條件而失效。比如:合同或協議的一方是個7歲的小孩,這樣的合同就沒有效力。

需要公證的合同或協議只是把合同或協議的效力固定並強化,如果法律沒有要求,合同、協議的當事人也沒有約定,是不需要特別的公證的。合同或協議一般兩份就夠了。合同當事人各持一份,如有第三份,很可能是給見證人或第三人,這個作用也是為了強化合同或協議的效力,由雙方當事人約定的。

合同或協議一般只是名稱、叫法的不同。只要不違反法律和道德風俗,當事人可以任意約定合同或協議的名稱、內容、形式,都是有效的。

首先合同它是一種帶有民事法律的關係合同,它通常涉及到當事人的財產權,所以簽訂合同必須要建立在雙方協商一致平等的原則上才能夠簽訂,而且一定要在法律認同的範圍之內才可以簽訂。合同可以充分的表達雙方當事人想要表達的個人意志,其他的單位或者是其他的自然人,都是不能夠進行無故非法的干涉的。

標籤:自治 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