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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基本原則意思自治

法律1.14W
合同法基本原則意思自治

合同的訂立又稱締約,是合同雙方動態行為和靜態協議的統一,它既包括締約各方在達成協議之前接觸和洽談的整個動態的過程,也包括雙方達成合意、確定合同的主要條款或者合同的條款之後所形成的協議。合同一般都是雙方的法律行為,只有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才能成立,也就是説訂立合同是一個動態的過程,不論以何種方式訂立協議都必須經過要約和承諾這兩個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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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的基本原則與民事基本原則的區別?

應該説,合同法的基本原則有其特殊性,但是,合同法作為債法的一種,屬於民事法律中一項重要的分類,當然也就必須服從於民事法律的基本原則。準確地講,是被包容與包容的關係。區別:合同法的原則有:平等自願、誠實信用、公共利益、法律約束力等4項原則。民法的原則有:公民、法人的民事權益受法律保護原則、平等原則、自願原則、公平原則、誠實信用原則、禁止權利濫用原則、禁止權利濫用原則、等價有償原則。至於各個原則的箇中含義,自己上網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