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強迫婚姻規定是什麼?
在我國舊社會時代婚姻都是包辦,在這樣的狀況下沒有任何自由,特別是對於來説傷害特別大,隨着我國法制化的程度不斷增強自由戀愛觀念深入,我國婚姻法中也有所規定強迫結婚是嚴重的違法行為,將會依法追究責任,那父母強迫婚姻規定是什麼?下面就對此問題進行詳細的介紹。
一、父母強迫婚姻規定是什麼?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千零四十六條 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二條 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
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員間的虐待和遺棄。
第一千零五十二條 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
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脅迫行為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二、結婚的條件
1、必須男女雙方完全自願。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條規定: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這一規定是婚姻自由原則的具體化,是結婚的必備的、首要條件。男女“雙方完全自願”這六個字,是一個不可分割的整體。首先,結婚必須雙方自願,而不是一廂情願,不許一方對他方加以強迫;其次,是本人自願,而不是依他人的意願為轉移,不許父母等第三者加以包辦;再次,是完全自願,而不是勉強同意,這就排除了一方或雙方半自願半包辦的情況。“不許任何一方加以強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這是對“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的補充和強調。前面的規定是從正面的肯定,後面的規定是從反面加以限制。
2、必須達到法定婚齡。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條: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週歲,女不得早於二十週歲。
法定婚齡是指法律上規定的男女結婚的最低年齡。雙方或一方低於法定婚齡,不得結婚;達到或者高於法定婚齡後才允許結婚。這樣規定是有充分科學根據的,是完全符合我國的實際情況。
3、必須符合一夫一妻制。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一條:婚姻家庭受國家保護。實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保護婦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殘疾人的合法權益。
如今已經是戀愛自由時代,結婚也是由個人意願來進行,任何人不得強迫他人結婚,其中也包括父母,如果有父母強迫子女結婚的,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自己的父母,從而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不受損失。
-
復婚手續應該如何辦理
律師解析:復婚手續辦理的方式:1、按照結婚登記的同等方式予以辦理,即雙方共同向一方當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提交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證、離婚證等材料,申請復婚。2、經登記機構審查,確認符合復婚條件的,應當當場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並收回之前離婚的離婚證...
-
什麼情況下是禁止結婚的
律師解析:如下情況下是禁止結婚的:1、未到法定結婚年齡的。即男早於二十二週歲,女早於二十週歲;2、雙方為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3、一方或雙方具有合法有效,且尚存續的婚姻關係,又與他人登記結婚的;4、其他情況。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
-
近親結婚是什麼?
律師解析:我國《民法典》明文規定不能近親結婚的範圍有男女雙方是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一方不是出於自願,被脅迫結婚的;男或者女沒有達到法定結婚年齡這兩種情況也是不可以結婚的。如果是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結婚的,屬於無效婚姻,不受法律保護...
-
服刑人員怎樣辦理結婚登記
律師解析:服刑人員想要申請辦理結婚登記,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並出具有效的身份證件。服刑人員無法出具身份證件的,可由監獄管理部門出具有關證明材料。辦理服刑人員結婚登記的機關可以是一方當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或服刑監獄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