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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承包合同簽訂流程是怎樣的?

根據建築工程相關的法律規定,絕大多數工程項目在實施前需要進行招投標,發包方確定工程相關內容,制定招標文件後發標,有意向的投標方製作標書參與投標,發包方經過綜合評比後確定承包方,之後雙方就要開始合同協商和簽訂工作了,那麼,工程承包合同簽訂流程是怎樣的呢?

工程承包合同簽訂流程是怎樣的?

一、投標取得合同階段

投標報價是取得合同的關鍵,也是合同的主要組成部分。報價應考慮兩方面因素:一方面包含承包商為完成合同規定義務的全部費用和所期望的工程利潤,應該採取有利的報價,另一方面由於參加投標競爭的承包商都有承包工程的資格,都希望報價為業主選中,和業主談判以擊敗對手取得合同資格。因此,要做好一個既有利又有競爭力的報價,應重點做好以下幾個方面的工作:

1、工程預算

工程預算是承包商為完成合同規定的義務所必須的費用支出,也是承包商的保本點。因此,工程預算必須全面反映招標文件的內容,反映招標文件規定的承包商的合同責任、義務、工程範圍和詳細的工程量。預算前必須對招標文件進行詳細分析、具體地逐條地確定承包商的合同責任,複核工程量,以確定各項費用。

2、制定報價策略

制定報價策略是經營策略的一部分,因此必須綜合考慮承包商的經營總策略、建築市場競爭的激烈程度和合同的風險程度等,以調整不可預見風險費和利潤水平。一般在承包工程中,投標報價不等於合同價格,因為在議價談判和合同談判中可能調整報價,而常常合同價格又不等於工程實際結算價格,因為合同實施中可能通過索賠調整合同價格。因此,承包商在議價談判過程中可根據實際情況,採取進一步調整報價,提出更好的、更先進的技術措施及實施方案以戰勝對手。例如:隧道報價中,可利用洞內棄方進行石料自加工,可減少地材購入價格;開挖過程中也可採用人機配合的施工或多功能台架進行生產的合理調配,這樣可降低機械使用費。

二、合同談判及簽約階段

承包商在取得合同資格後,應把主要的精力轉入到合同談判簽約階段,其主要的工作是對合同文本進行審查,進行合同風險分析以及最終簽訂有利的工程承包合同。

1、工程承包合同文本條款的審查

合同文本通常指合同協議書和合同條款等文件,是合同的核心。合同的文本儘量採用我國《建設工程合同示範文本》或國際通用的FIDIC條款作為合同文本的依據,主要解決如下問題:

(1)內容齊全、條款完整、不能漏項,對合同規定的工程實施過程中的各種可能情況都要作預測、説明,以防日後爭執。

(2)定義清楚、準確,雙方工程責任界限明確,不能含糊不清。

(3)合同條款應體現雙方平等互利,即責任和權利、工程和報酬之間的平衡。

2、合同風險的分析和對策

通過對合同文本的審查,應結合工程的實際情況進行合同的風險分析,並採取相應的對策。由於承包工程的特點和建築市場的激烈競爭,承包工程過程中風險極大,範圍很廣,常見的風險有三類:業主資信的風險,外界環境的風險,工程的技術、經濟和法律等方面的風險。

工程上的許多風險是客觀存在的,對那些影響到一個地區或整個社會利益的,無論是業主還是施工單位都應以符合國家和社會利益為前提,不能互相推諉,要責無旁貸,合同中應體現出有效防範和化解風險措施的具體條款。此外,如何減少或避免風險,是承包商合同談判的重點。對於已分析的工程承包中存在的風險,主要對策如下:

(1)在報價過程中,承包商應充分考慮到風險因素,可採用風險大的分項工程先拋開,再與業主議價談判,其次合同中規定應由承包商承擔的風險要增加風險附加費,或採用多方案不平衡報價以供業主選擇。但這些方法要根據自己競爭的能力以及抗風險的能力而確定,以免影響中標。

(2)通過合同談判,使合同能體現雙方的責權利關係的平衡,儘量避免業主單方面苛刻的約束條件,並相應提出約束條件。儘可能將風險大的合同責任儘量採用分攤的原則,儘可能使雙方形成一種共同抵禦、共同承擔的密切合作關係,但同時施工單位也可相應地減少一些利益。以水柏鐵路為例,工程中標後,因工程類型多,尤其是橋樑工程較多,按設計要求及我單位實際情況,要麼購買大量的新設備及模板、模具,要麼從北京長途調運,這樣要大量增加投入,談判中我們建議業主增加投資,但業主不肯讓步,為了減少風險損失,我們採取與業主合作,將部分橋樑工程分包給業主指定的並具有同等資質的專業承包商施工,以迴避風險。

3、合同的談判與簽約

承包商通過以上各項工作,在合同談判階段,應選擇最有合同談判能力和經驗的人作為主談進行合同談判,其他各部門應積極配合,提供資料和建議。

(1)符合承包商的基本目標。

承包商的基本目標是取得工程利潤,這個利可能是該工程的盈利,也可能是承包商的長遠利益。

(2)積極爭取自己的正當利益。

雖然合同法賦予合同雙方平等的法律地位和權力,但在實際的經濟活動中,絕對的平等是不存在的,權力還要靠承包商自己去爭取,如有可能,應爭取合同文本的擬搞權。對業主提出的合同文本,雙方應對每個條款都作具體的商討。另外,對重大問題不能客氣和讓步,切不可在觀念上把自己放在被動的地位,當然,談判策略和技巧是極為重要的。

(3)重視合同的法律性質。

合同一經簽訂,即成為合同雙方的最高法律,合同中的每一條都與雙方利害相關。所以在合同談判和簽訂中,應注意以下兩點:

① 切問題必須“先小人,後君子”,對可能發生的情況和各個細節問題都要考慮到,並作明確的確定,不能有僥倖的心理。

②一切問題都應明確具體地規定,不要以口頭承諾和保證,要相信“一字千金”,不要相信“一諾千金”。

綜上所述,工程承包合同簽訂流程首先要做好預算、進行報價參與招投標,獲取合同承包資格,其次就承包合同的價格、施工條件、雙方的權力義務、預計可實現利潤等細節與發包方展開談判,儘量對所有工程細節進行明確約定,並體現在書面合同條款中,避免後期出現異議和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