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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夥合同簽訂流程是怎樣的?

經濟社會賺取收益的方式很多,其中就包括投資入股他人公司或者直接與朋友一起開設公司。無論是哪種方式與他人合作,雙方都應簽訂一份合夥合同,對合夥經營的事項作詳細説明。那麼,合夥合同簽訂流程是怎樣的?瞭解這個問題對於投資人來説十分重要,一起來看看相關知識吧。

合夥合同簽訂流程是怎樣的?

一、合夥合同簽訂流程是怎樣的?

合同的簽訂,一般應基於雙方當事人的合意,既意思表示一致。合同訂立的過程就是當事人雙方使其意思表示趨於一致的過程,這一過程在合同法上稱為要約和承諾。

(一)什麼是要約

1、要約是指一方當事人向他人作出的以一定條件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前者是要約人,後者稱為受要約人。

要約取得法律效力,應具備以下條件:

第一、要約必須是特定人的真實意思表示。

第二、要約必須是向相對人發出的意思表示。要約的相對人可以是特定的人,也可以是不特定的人。向特定人發出要約,通常是指某一具體的法人或自然人。向不特定的人發出要約,一般是指向社會公眾發出的要約。

第三:要約必須是能夠反映所要訂立合同主要內容的意思表示。要約的目的在於取得相對人的承諾,建立合同關係。要約能否為另一方所接受,關鍵是看發出的要約對對方是否亦有利。即使對方表示了願意訂立合同的意思,雙方還必須要訂立合同的主要條款,如標的、數量、質量、價款或報酬、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違約責任、爭議的處理方法以及要求對方答覆的期限等,以供被要約人考慮是否承諾。

2、要約的形式

要約作為一種意思表示,可以以書面形式、也可以以對話形式作出。

3、要約的法律效力和要約的撤回、撤銷要約的生效時間因要約形式的不同而不同。對話形式要約,自受要約人瞭解時,要約發生效力。書面形式的要約於到達受要約人時生效。要約生效前是可以撤回的。

(二)承諾

1、承諾,是指受要約人,在要約有效期內,完全同意要約內容的意思表示。

2、承諾應具備以下幾點:

第一、承諾必須由受要約人作出。

第二、承諾必須是在有效期內作出。

第三、承諾必須與要約的內容相一致。

3、作為意思表示的承諾,其表現形式應與要約相一致。

4、因承諾的生效也就意味着合同的成立,因此承諾時間至關重要。我國合同法規定:“承諾通知到達要約人時生效。”但承諾生效前也是可撤回的。撤回的程序、要求,與要約撤回的程序、要求,完全相同。當受要約人正式按照有關規定、要求作出承諾時,合同成立。

二、簽訂合夥協議要注意哪些方面?

《合夥企業法》第十八條概括地規定了合夥協議必須要載明的十項內容,而要使合夥協議更有針對性、還有可操作性還需要注意以下兩個方面:

(一)合同夥投資撤資及職責的相關規定

1、出資細節,約定每個人出資多少,如何分紅。

2、議事規則,約定重大問題如何進行討論。

3、職責細節,約定每個人負責的內容,如果執行。

4、退出機制,約定在何種情況下合夥人可以退出,退出的時候如何計算資本。

(二)意見分歧解決方式

1、經營方向錯誤後的調整方案,可以約定是改變經營方向還是改變執行策略。

2、觀點分歧的解決方案,可以約定是直接投票解決,還是先找專家進行諮詢論證後再解決。

(三) 經營項目計劃利益分配和責任承擔

1、合夥企業主要經營哪些項目。

2、經營項目該如何分階段推進。

3、經營項目收益該如何分配,失敗該如何承擔責任。

4、什麼情況下該終止某經營項目。

簡單來説,就是其中一方向另一方提出要約,給出具體的條件,另一方如果接受要約,合同就會在雙方平等自願的基礎上訂立。合同是雙方當事人意思的表示,不能有違背其中一方意願的情況,同時,對於合同內容,雙方也要進行詳細地研究,以避免後續有可能產生的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