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貿代理合同簽訂流程是怎樣的?
隨着我國加入WTO協定,國際貿易的交易規模和數量迅速增長,許多國內企業紛紛走出國門,到國際市場上去淘金,但有的企業由於之前沒有開辦過對外貿易業務,為了快速有效的開闢新的業務領域,往往會選擇外貿代理的方式,那麼,外貿代理合同簽訂流程是怎樣的呢?
一、選擇代理出口對象。
二、外貿企業瞭解考察。外貿企業接受委託後,要對生產企業進行必要的考察。
三、核算產品出口成本。生產企業向外貿企業提供本企業的最低出口價格,由外貿企業核算並確定產品的出口成本。
四、選擇客商。可由生產企業自找,也可由外貿企業選定。要注意所選擇的貿易對象的資信調查,這一過程可委託外貿企業或銀行諮詢機構辦理。
五、簽訂工貿代理協議。即用法律形式明確工貿雙方之間的義務和權利。工貿代理協議內容應含:
1、從產品供貨角度,明確生產企業對其產品交貨期、交貨數量、產品質量、供貨價格承擔義務;
2、從商務角度,明確外貿企業應對產品出口過程中涉及的對外的商務聯繫、貨物出口報關、租船訂艙、辦理出口商品檢驗、保險、編制有關出口單證承擔義務;
3、協商確定代理出口手續費比例、結算方式和外匯留成比例;
4、明確在可能引起的商務糾紛中工貿雙方各自應承擔的責任。
六、簽訂外銷合同。在準備工作就緒後,生產企業就可以委託外貿企業對外簽訂合同。生產企業和外貿企業作為外銷合同的共同賣方,在外銷合同上簽字以示確認,並共同承擔合同義務。
七、履約。外銷合同簽訂之後,生產企業要經常向外貿企業通報有關生產進度情況,外貿企業也有義務向生產企業反饋國際市場信息和客商的新要求。在履約過程中,工貿雙方要經常溝通情況,共同配合,嚴格按合同要求,組織生產和辦理出口手續。
八、工貿結算。外銷合同執行完畢,工貿雙方按協議有關條款結算。即外貿企業在銀行結匯後,扣除產品出口時支付的運輸費、保險費、外貿手續費和其他雙方確認的費用,將貨款如數支付給生產企業。同時,由外貿企業測算外匯留成,經市或省的對外經貿行政管理部門和國家外匯管理部門審核後,劃撥給生產企業。
經過選擇和考察,確定代理對象,即生產加工企業後,綜合核算生產和出口環節成本並選擇國外貿易交易商,之後就可以與被代理方簽訂代工協議和產品外銷合同了,最後按合同的約定條款執行並進行賬款結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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