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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工程承包合同訂立的程序是什麼?

施工企業在工程項目中標後,下一步就是要和建設單位簽署工程承包合同。在工程建設領域,因為合同條款不清、簽訂程序不合規引發的糾紛非常多,為了避免產生糾紛,確保施工質量,雙方都要十分重視合同的簽訂才是。那麼建築工程承包合同訂立的程序是什麼?下面就由小編簡單介紹下吧。

建築工程承包合同訂立的程序是什麼?

一、建築工程承包合同訂立的程序是什麼?

1、接受中標通知書。

2、組成包括項目經理的談判小組。

3、草擬合同專用條件。

4、談判。

5、參照發包人擬定的合同條件或建築工程施工合同示範文本與發包人訂立建築工程施工合同。

6、合同雙方在合同管理部門備案並繳納印花税。

二、訂立建築工程施工合同應符合哪些原則?

1、合同當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將自己的意志強加給另一方。

2、當事人依法享有自願訂立合同的權利,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干預。

3、當事人確定各方的權利和義務應當遵守公平原則。

4、當事人行使權利、履行義務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

5、當事人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社會公德,不得擾亂社會經濟秩序,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三、簽署建築施工合同注意事項有哪些?

1、質量條款不應採取主觀標準

質量條款通常包括 “質量等級”、“驗收標準”、“特殊標準”的約定。關於“特殊標準”,曾經有一個案子,合同中約定要達到國外某專家認可的標準,這就給施工企業帶來了很大風險,因為這個標準是一個主觀標準,不確定的、無法預見的。對此,我們在施工合同簽訂時要防止這種情況的產生。

2、多種方式結合約定承包範圍

承包範圍條款應當通過結合“文字描述”、“施工圖紙”、“工程量清單”、“界面劃分”多種方式進行約定。“界面劃分”較多的發生在工程總承包領域,工程總承包單位將土建、安裝、鋼結構分包給不同單位施工時,各分包單位之間的界面劃分就十分重要,而且工程總承包往往存在邊設計邊施工的情形。

3、違約責任應當約定具體

違約責任的約定方式有:“概況性約定”、“具體約定”兩種方式。建議對於主要義務分別做具體的約定,不要使用概況性約定。

此外,違約責任條款還要明確具體的責任方式,比如違約金的計算、違約行為與施工企業權利的銜接等。

由此可見,施工企業接到中標通知書後,應該組建工程項目談判小組,然後和建設單位就合同條款進行談判,最後按照合同規範文本簽署合同,確保合同條款清晰完整。合同簽好後,施工企業要及時繳納印花税。這些就是建築工程承包合同訂立的程序,在合同簽訂過程中,要本着雙方自願、平等的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