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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有企業破產法職工補償金的規定是什麼?

一、國有企業破產法職工補償金的規定是什麼?

國有企業破產法職工補償金的規定是什麼?

國有企業破產法職工補償金的規定是按照企業對職工的工資所欠的比例來進行一個支付,當然如果企業和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時候,也應當支付相應的補償金,具體的補償金的金額需要根據他平均的工資為基本的基數,6個月以上的話,是按照一年計算。

1、《企業破產法》 第一百一十三條 破產財產在優先清償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後,依照下列順序清償:

(一)破產人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卹費用,所欠的應當劃入職工個人賬户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 (二)破產人欠繳的除前項規定以外的社會保險費用和破產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產債權。

2、《企業破產法》第四十八條:債權人應當在人民法院確定的債權申報期限內向管理人申報債權。債務人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卹費用,所欠的應當劃入職工個人賬户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不必申報,由管理人調查後列出清單並予以公示。職工對清單記載有異議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職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二、破產債權人的清償順序

1、企業所欠職工工資,包括欠付正式職工工資和非正式職工工資;

2、企業與職工解除勞動合同後應支付職工的補償金;

3、企業職工勞動保險費用;

4、企業向職工集資借款在扣除違反法律規定高息部分後應償還款項。

企業破產後職工補償金的具體計算方法

以職工的平均工資為基數,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除此之外,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具體計算公式如下:

經濟補償金財政補助標準=下崗職工進中心前一年的月平均工資×實際工資年限×財政補助比例。

日常生活當中可以看到有一些國有企業會存在着破產的狀況,主要還是因為經營方面出現了很多的問題,當然在這種狀況之下,企業的員工的工資還是需要進行正常發放的,至於具體的補償金來進行計算的時候,它有一個最基本的在本單位內工作的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