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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破產職工補償流程是什麼?

一、企業破產職工補償流程是什麼?

企業破產職工補償流程是什麼?

企業破產職工補償流程是:企業申請破產、進行資產清算、償還債務、終止勞動合同、賠償相關費用。《勞動合同法》第44條規定:“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勞動合同終止。”依據前述規定,人民法院就破產企業破產案做出宣告破產裁定之日,企業與職工勞動合同終止。企業破產,職工必然面臨一個再就業的問題。所以企業破產中,解決職工的就業安置問題關係要破產能不能順利進行,社會矛盾能不能平穩處理。它是企業破產,尤其是國有企業破產過程中要處理的一個重大問題,它是一個政府負擔起社會責任的體現。要進行職工安置必然需要職工安置費,而如果該安置費由企業出的話,則債權人根據破產財產得到清償的數目必然會減少,所以企業的破產債權人和職工必然會產生矛盾,法律有必要對此進行規範。

二、終止勞動關係是否支付經濟補償問題

《勞動合同法》第46條規定:“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職工支付經濟補償。”

依據前述規定,企業被宣告破產,職工與企業勞動合同關係終止,企業應當向職工支付經濟補償。

三、職工能夠獲得多少經濟補償

《勞動合同法》第47條第一款規定:“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合同法》第47條第3款規定:“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勞動合同法》第97條第3款規定:“本法施行之日存續的勞動合同在本法施行後解除或者終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應當支付經濟補償的,經濟補償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計算。”

根據法律規定,在企業破產後,需要對職工進行相關的賠償。企業在向相關行政機關申請破產後,可以依據公司法中的相關破產的規定進行資產清算,並對相關債務進行償還後,再對員工的賠償情況進行處理。需要注意的是,企業申請破產需要經過董事會的研究通過才能實施。